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文号:宝政办发〔2005〕22号
颁布日期:2005-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号:宝政办发〔2005〕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艾滋病是一种广泛流行、死亡率极高、目前尚无预防疫苗和治愈药物的全球性重大传染病。目前,因注射吸毒和不良性行为引起的艾滋病感染者大幅度增加,艾滋病疫情正处在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关键时期。艾滋病的流行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已经成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市自199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者以来,已累计发现数例艾滋病感染者,3例艾滋病病人中,有2例已经死亡。为了落实《陕西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4]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

艾滋病主要通过血液、性接触及母婴三种途径传播。宣传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危害,掌握预防知识和方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自我防护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艾滋病的传播。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做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村镇、社区、学校以及高危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做好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单位要制订宣传规划,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开办专题栏目,刊登和播放防治艾滋病的科普知识和公益宣传广告。农业、卫生部门牵头,广电、文化、科技、计生、妇联、共青团等部门配合,利用“12.1艾滋病宣传日”、“三下乡”等活动,采取专家咨询、文艺演出、散发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材料,做好农村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由教育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教学课时。到2005年底,学校开课率和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100%。劳动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职工和劳务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开展相关教育与考核。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在居民点和流动人口聚集地设立宣传栏,面向居民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咨询和宣传活动。旅游、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宾馆、饭店、洗浴、娱乐等服务场所,张贴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品,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教育。火车站、汽车站要设置宣传栏。公安、司法机关要重点做好羁押、劳教人员中的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艾滋病防治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到2008年,全市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城市要达到85%,农村要达到60%,高危行为人群要达到90%以上。

二、严格依法管理,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严格依法管理,强化监督,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严格血液管理,动员健康适龄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到2008年,全市无偿献血率要达到90%以上。卫生、公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坚决杜绝非法采供血(浆)活动,严禁各级医疗机构自行采供血液。采供血机构要对所有血样严格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强制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统一回收、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腔镜检查、口腔治疗、血液透析等有创诊疗操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防止艾滋病医源性感染。理发、美容、洗浴等场所要严格对用品用具进行消毒,严禁超范围开展医学美容。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严防艾滋病经血液传播。

三、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推行预防干预措施

注射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是当前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贩卖、吸食毒品和不良性行为者是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他们的不良行为,将艾滋病病毒传播给一般人群。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协调步伐,协同作战,综合治理,务必取得实效。公安机关要打防结合,在继续严厉打击贩卖和吸食、注射毒品及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强预防干预措施,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经性行为传播,降低普通人群的感染率。卫生、计生、药监、工商、旅游、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责,积极工作,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宾馆、饭店、洗浴、发廊等公共服务场所,要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出售柜台或自动售套机,力求切断经不良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途径。卫生部门要对上述场所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艾滋病筛查工作。卫生、药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有组织地在长期注射吸毒人群中开展美沙酮替代疗法和清洁针具交换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公安、司法机关要设立专门的场所,加强对被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管理,防止艾滋病在关押、劳教和服刑人群中的传播。

四、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准确掌握疫情动态

及时发现和主动监测艾滋病感染者,准确掌握艾滋病疫情,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基础。要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加快县级以上医院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步伐,年内建成由市疾控中心和县级以上医院组成的艾滋病监测网络体系。积极开展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各县区年内要对既往卖血人员进行一次艾滋病普查。县及县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要免费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工作。县级以上医院每年要完成200人份艾滋病抗体检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监测高危人群2000人份。公安、司法机关要配合卫生部门在公共场所等处广泛建立监测点,做好对吸毒、不良性行为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地区的艾滋病疫情,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

五、群策群力,认真落实艾滋病患者救治关怀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努力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卫生部门积极开展艾滋病免费咨询与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治疗。教育部门要解决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问题。民政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艾滋病患者的遗孤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农业、劳动、工商、扶贫等部门,要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鼓励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户口所在地接受治疗。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一所艾滋病定点收治医院,配备、培训相应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艾滋病检测、筛查、住院、遗孤就学、生活救助等经费。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防治经费

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控机制。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要按照省上安排,制订我市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区要成立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研究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防治目标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职责任务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根据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进展和需要,不断增加经费的投入。要加强经费管理,确保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救治等工作经费需求。同时,要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加强职业防护,避免职业暴露感染,并按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人员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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