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北州教育系统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08〕18号
颁布日期:2008-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北州教育系统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8〕18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州教育局制定的《海北州教育系统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海北州教育系统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防预案

根据《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电视电话会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结合我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育系统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防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教育系统公共事件类别

本《预案》指在校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事故;

(三)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四)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五)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八)急性中毒事故;

(九)自然灾害事故。

二、教育系统公共事件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指挥机构。各级各类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强,危害大,情况复杂,应急救援工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要做到报告及时,处理果断,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由校长统一领导,各科室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应急处理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海北州教育系统公共事件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1、组长:李顺邦

副组长:孔庆芬、多杰

组员:王万和、白仁青

负责组织、领导、决策、协调:

2、汇报情况、人员联络、发布公告:宋占平、张永明

3、后勤保障、现场水、电、暖等设施抢险、维护:金勇

4、安全保卫、现场保护、事故调查:赵文兴、宁占寿。

5、饮食卫生事故处理:周才

6、安抚和善后工作:刘统兰、段永强。

三、海北州教育系统公共事件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及时迅速地向州人民政府、州应急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地基本情况。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地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秩序。

(三)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五)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校园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秩序。

(六)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使之更符合实际情况。

(七)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活动。

(八)做好伤亡师生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九)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进行公布。

四、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畅通信息渠道,现场人员要以最快捷的方法,将所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二)在事故发生6小时内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包括:

1、发生事故的学校(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三)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领导,同时通知有关科室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可通知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给予支援和帮助。

(四)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处理原则和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置。

(一)学校重大火灾事故

1、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重大交通事故

1、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快速全力抢救伤员,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保护。

2、妥善做好受伤及遇害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学校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积极稳妥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四)学校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迅速通知承建主管部门或单位及公安部门赶往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2、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五)学校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组织人员实施抢险,救护受伤师生。

2、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六)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应迅速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卫生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2、救援小组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查事情原因,由于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七)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保护好现场。

2、组织抢救受害师生,尽量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

3、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1、立即向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护。

2、学校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自然灾害事故

1、迅速向抢险救灾有关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迅速组织师生有秩序的转移至安全地区。

3、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幸存和遇难人员。

4、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学校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的演习。

(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学校重大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预案,明确任务要求,经常组织演练。要配备救援物资和器材,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四)学校教职工都有参加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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