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沧政发[2005]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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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4-20 | 失效日期:2014-02-10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沧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2005]15号2005年4月2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5]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作为省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市的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围绕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目标,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进程,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简称事改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的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推进配套改革。在改革中求发展,在探索中寻找规律,边试点边总结,努力创建有利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新机制。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事改规范化试点工作,要以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积极推行综合配套改革。要研究规范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合同管理、聘后考核、解聘辞聘、聘用争议处理、未聘人员安置、搞活内部分配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建立岗位管理的有效途径,改变传统的固定用人方式,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推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完善聘任制度,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探索建立职员制度,完善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制度。探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相衔接的具体办法,总结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具体经验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机制。事改规范化试点工作中,要突出抓好如下关键环节:
(一)建立全员聘用制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10号)、《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2000]16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03]3号)要求,在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对领导人员,要改革传统的单一委任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竞争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选拔任用形式。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领导人员的任免、奖惩挂钩。对工作人员,单位要通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契约管理,以法律形式确立和规范用人关系,建立能进能出的新型用人机制。聘用合同是确立单位与工作人员基本用人关系的法定依据,单位与个人是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聘用合同的解除即是用人关系的解除。聘用合同要在编制限额、结构比例内,通过竞争上岗签订。签订聘用合同应有岗位保证,聘用人员数不能大于岗位个数。
(二)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竞争聘用机制。要建立规范的竞聘程序,确保竞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竞聘的基本程序是:公布竞聘岗位、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演讲测评、领导研究确定、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合同、进行鉴证等。对一人申报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也要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选聘,对考试或考核分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实行待聘。竞聘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建立事业单位用人公开招聘制度。自今年起,事业单位用人逐步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以此为切入点,严把事业单位人员“进口”,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人事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办法,创造公平竞争条件,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调整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提高各类人员素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要实行人事代理,委托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管理。
(四)积极探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贡献、绩效为主的分配制度,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试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工资管理办法,把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计入个人档案予以保留。实际工资待遇,根据其工作岗位、所任职务、工作业绩重新确定。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绩效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搞活内部分配。
(五)多渠道安置未聘人员。对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安置。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或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其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等待遇由所到企业和实体负责。离岗期满,可重新回单位参加空缺岗位的竞争,也可办理调动手续。对期满1个月仍未回原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人员超编的试点单位在首次实行全员聘用制时,经主管部门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可根据人员结构情况和工作需要,实行内部退养。单位可鼓励待聘人员辞职,对辞职自谋职业者,单位可根据有关政策发给辞职人员一次性辞职费;对待聘1年,又不服从单位合理安排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办理辞退手续。
(六)搞好聘后考核与管理。要做好聘后管理工作,对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和聘期考核。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考核标准,改进考核方法,能量化的目标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要制定具体考核目标值,避免人为因素对考核的影响。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确定工资福利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事业单位原有人员和新进人员都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签订后,经主管部门核准,在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到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鉴证。聘用合同一式3份,鉴证后,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由本人保存。聘用合同到期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七)认真做好聘用人员争议处理工作。为妥善处理人员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人员聘用工作中的争议。聘用单位要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对发生的争议,先由协调小组调解,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再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三、试点选择的条件和推进方式
我市事改规范化试点工作要按照“分类指导,分行业推进”的思路和“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要求开展。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在选择试点单位时,要充分考虑拟试点单位的具体情况,尽量选择具备如下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一)领导班子团结,改革意识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较高的积极性;(二)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有力,职工对改革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能够理解和支持改革;(三)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扎实,规章制度健全,有着较好的工作秩序;(四)经营服务单位须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稳定的经济来源,改革基础条件较好;(五)不超编或少量超编。
我市推进事改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方式,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直科研、教育、卫生、文化、广播五大系统,今年要在全面铺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同时,至少选择3个以上单位作为市级事改规范化试点单位。各县(市、区)和市直其它部门,要在2001年以来已有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再扩大2-3个试点,市直个别至今还未启动改革试点的部门,今年至少要确定3-4个改革试点;在这批试点中,各县(市、区)和市直其它部门至少要选择2个以上单位作为市级事改规范化试点单位。同时,各县(市、区)、市直五大系统及市直其它各部门,自己也要确定一批本级事改规范化试点,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重点予以指导,开展工作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具体途径。
四、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2、组织职工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
3、一是制定本系统本单位试行聘用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机构人员基本情况、改革的基础、实施聘用制的范围、政策措施、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二是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改革宣传提纲、试行全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竞聘上岗实施细则、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未聘人员安置办法、聘后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解聘辞聘制度、人事争议调解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
4、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5、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改革方案报主管部门审定。
6、报人事部门批准。
(二)实施阶段:
1、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布改革实施方案。
2、职工按照公布的竞聘岗位及条件进行报名。
3、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拟竞聘人员。
4、成立竞聘上岗评委会和监督组织。
5、各岗位实施竞聘上岗,当场投票,当场计分,当场公布竞聘排名。
6、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竞聘上岗人员,进行公示;
7、做好落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
8、主管部门与单位负责人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9、全员所签聘用合同到人事部门进行鉴证。
(三)检查总结阶段:
主要检查试点单位的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竞聘上岗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搞活内部分配是否公正;落聘人员是否妥善安置;单位领导是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聘用合同是否签订并经政府人事部门鉴证;试点单位职工的积极性是否调动起来;单位内部是否增强了活力和自身发展能力;试点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否提高等。在检查总结过程中,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和方法,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
五、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一)4月份召开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会议,具体部署此项工作。
(二)5月份举办全市试点单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务操作培训班。
(三)6至7月份各试点单位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四)8月份具体组织落实改革实施方案。
(五)9至10月份签订聘用合同。
(六)11至12月份对试点单位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我市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市长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科研、教育、卫生、文化、广电等部门以及有关试点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我市事改规范化试点工作健康开展。重点研究制定未聘人员安置政策和在全市事业单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联席会议的具体组织由市人事局负责。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此项制度,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地的事改规范化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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