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

颁布单位:中共甘肃省嘉峪关市委办公室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办发〔2014〕66号
颁布日期:2014-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

嘉办发〔2014〕66号

各区委,各区,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党组、党委:

《嘉峪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嘉峪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3〕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

事业单位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健全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并按照省上的相关要求,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布局结构逐步优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公益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市公益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民生改善与人民群众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步凸显。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个别部门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意识不强,人员管理不规范,存在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混编混岗等现象。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市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改革加以解决。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率先转型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

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分类管理为重点,紧密结合嘉峪关实际,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实践探索。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与政府机构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好改革力度与社会可承受度的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率先转型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和总体目标

2014年启动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到2020年全面实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体目标,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4年)。在前期对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和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启动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调整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启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研究制定并印发实施《嘉峪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探索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管办分离、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完成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2015年)。到2015年,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施管办分离、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阶段:全面实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体目标(2020年)。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体目标。

四、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又将其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在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时,要严格把握社会功能这个根本标准,不得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不得附加其他条件,防止生产经营类单位向公益服务类挤、公益服务类单位向行政类靠的倾向。要按照一个事业单位原则上承担一个类别职能的要求,对职责明确、任务饱满、运行规范、发展趋势明晰、完全符合某一类别条件的事业单位,直接确定其类别;对兼有多种属性和不同类别特征的事业单位,要在职能剥离转移、机构撤并整合、人员划转的基础上确定其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撤销或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二)有序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对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可给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改革过程中,要按照中央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有效控制政府规模和人员编制,降低行政成本。组织、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只减不增。

(三)稳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将其转为企业或予以撤销。

1.推进转企改制。对于中央和省里在行业体制改革中确定要转企改制、目前尚未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各部门要转进推进,落实到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要按照规定注销转制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2.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全面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1.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2.分别实施改革。对完全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其公益属性;对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其兼有的行政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后,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职责任务不足的并入其他事业单位或予以撤销。对保留下来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规范其机构名称、职责任务、编制员额、经费形式等。

3.加强编制管理。按照“控总量、优结构、保重点、促发展、增活力”的要求,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评估审计制度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科学制定不同行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我市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财政支持方式和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批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五、不断优化公益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一)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切实满足农民群众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探索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二)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市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晰各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按照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特点和要求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严格执行有关财政法规政策,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

1.加强事业单位党的领导。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以确保事业单位改革正确方向、推动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健全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全面贯彻落实。

2.强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工作实际,采取不同指导方式。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或企业的,要分别按照机关党建工作和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开展党组织活动,实现党建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对已明确转为行政机构或企业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以及明确予以撤销或调整的单位,要加强跟踪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在过渡期内要继续按照现有规定和要求抓好党建工作,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六、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任务复杂艰巨。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攻坚克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调推进改革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在承办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同时,认真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办法;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财政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政策和国有资产管理措施办法;组织部门要研究提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各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事业单位分类及分类改革方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新闻宣传部门要负责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宣传报道的舆论导向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宣传报道的正确导向。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注意把握节奏,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分类改革涉及到许多方面利益格局的调整完善,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超编制用人,严禁违规提拔干部、违规进人。要加强财务监管、做好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债权债务核实等工作。要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

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3〕21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甘办发〔2013〕107号)和《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类范围

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会、基金会等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不纳入分类范围。

二、分类原则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市场化程度和发展方向,先易后难。

三、分类标准

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在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时,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型;对基本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经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型;对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

2.承担的行政职能有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或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规定;

3.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和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3.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的,及时收回或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由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进行注销公告。对于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部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科学合理界定的基础上,将其承担的公益服务任务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分离,公益服务职责整合到其他相近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部分转为企业,或整体转为企业,根据需要购买其社会公益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规定收回或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已经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尚未完成转制有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先行将空编全部核销。

(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1.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应由财政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机构编制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2.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

(3)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业主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分以下五个步骤实施:

(一)梳理事业单位职能(6月上旬至6月中旬)

主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对目前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分析梳理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梳理出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公益服务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根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能和主要业务进行分解、归类。对拟申报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应列出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的类别、内容、授权的国家机关等依据,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市领导小组及有关会议审定后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拟申报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应列出其面向社会提供的基本公益服务项目和国家确定设立事业单位的宗旨、职能任务和服务规范等规定。对拟申报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应列出其面向社会提供的公益服务的项目、国家规定的公益服务目标、相关服务标准及合法收益的使用规定等依据。

(二)开展可行性分析(6月中旬至6月下旬)

主管部门在研究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方案时,要综合考虑改革趋向等因素,不能笼统地贴类别标签。特别是拟申报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不仅要同时具备认定条件,而且要考虑到“两个不突破”(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行政编制总额)的前提,在本部门现有的编制总额内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下一步改革所涉及的有关划转行政职能、并入行政机构、单设行政机构和人员分流安置等具体改革方案。

(三)提出初步意见(7月上旬至7月中旬)

主管部门在梳理事业单位社会功能及职能任务,摸清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的基础上,对照分类意见和分类标准,与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对其职能任务进行逐条分析,提出本部门事业单位分类的初步意见,填报《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分类申请表》,报送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划分事业单位类别(7月中旬至8月中旬)

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分类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主管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沟通,各部门、单位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意见形成各自所属事业单位的备案报告,并填报《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分类审批表》,正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审核组织实施(8月中旬至9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分类审批表》汇总整理后,形成《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分类汇总表》,分别提交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事业单位分类的过程,也是改革的过程。搞好事业单位分类,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从各自实际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按期报送。

附件:1.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分类申请表

2.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分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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