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省以工代赈办公室等7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文号:陕政发〔2007〕64号
颁布日期:2007-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省以工代赈办公室等7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陕政发〔2007〕6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和《陕西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省以工代赈办公室,省教育厅所属省教育厅生产教育管理处、省教育贷款与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省水利厅所属省水利厅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办公室、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省林业厅所属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省农业综合(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省政府下乡联县扶贫办公室(省扶贫经济合作总社)等7个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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