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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2-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2年11月7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0年3月4日在萨那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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