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发改委令2012年第18号
颁布日期:2012-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8号

为落实2011年我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了进一步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物价检查所工作暂行规定》等4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关于加强茧丝市场及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件规章和《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2ling/W020130220329535377872.pdf

2、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2ling/W020130220329537610294.pdf

3、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2ling/W020130220329541226629.pdf

主任:张平

2012年12月12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