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关于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告
全国海关关于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告 颁布单位: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0-10-1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全国海关关于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满足全国海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海关总
全国海关关于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告
| 颁布单位: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全国海关关于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满足全国海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以及各直属海关将在中央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2011年度全国海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国海关招考职位要求具备本科以及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学历的,必须同时具备与该职位所需专业相应的学历和学位。
报考“限应届毕业生”职位者,应以应届学历及对应专业报考;报考其他职位者,应以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及对应专业报考。
二、考生对招考简章中的英语要求把握不准的,须向招录海关咨询,以招录海关解释为准。
三、全国海关招收缉私警察的,均在招考简章中注明该职位属缉私警察职位。报考海关缉私警察职位的,需符合人民警察录用和授衔条件、体检标准以及政审要求等。
四、招考期间,各招考单位将通过“中国海关考录网”(点击“中国海关网”首页“公务员”栏目进入)发布重要有关考录工作的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五、其他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体检和考察、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准。
本次考试海关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〇一〇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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