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财库[2013]18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反馈。联系电话:010-68552389。

附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政部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pdf

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311/P020131122526102215839.pdf

修改稿与试行稿比对表.pdf

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311/P020131122526108009537.pdf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