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和容积控制系统下泄温度定值修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6]46号
颁布日期:2016-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6]46号

关于批准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和容积控制系统下泄温度定值修改的通知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RCV系统下泄温度定值修改的请示》(辽红核〔2016〕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和容积控制系统下泄温度定值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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