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6年第一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6]42号
颁布日期:2016-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6]42号

关于颁发2016年第一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你院报送的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李义国等10人符合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请你院按规定程序于2016年3月31日前到我局领取执照。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王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10室

邮编:100034

电话:66103054

传真:66556847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603/t20160310_332162.htm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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