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彰名单的公示

颁布单位:国家粮食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6-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7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请推荐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表彰名单的通知》(国粮办政〔2016〕47号)要求,在各级粮食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认真评选,拟向全国普法办推荐黑龙江省粮食局法规监督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粮食局于涛同志、上海市粮食局庄旦鸣同志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现将推荐表彰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反映。

电话:010-6390625763906262(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1302室

邮编:100038

国家粮食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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