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2016年2月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56号)
总局关于2016年2月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56号)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6-03-1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总局关于2016年2月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56号) 2016年2月,国家食
总局关于2016年2月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56号)
|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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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总局关于2016年2月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56号)
2016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19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19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2批次,占1%。现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2批次,涉及的标称生产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优智婴儿配方羊奶粉(1段)检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阪崎肠杆菌;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级优盾婴儿配方奶粉中氯的检出值为9m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12—38mg/100kJ,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值下限低3mg/100kJ。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企业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单位采取下架封存等措施,防控风险。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合格样品192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样品信息
2.婴幼儿配方乳粉合格样品信息
http://www.sda.gov.cn/WS01/CL1687/147300.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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