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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文号:国税函[2010]119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系统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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