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

税总函〔2013〕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加大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近期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3〕12号)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3〕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10—63418801。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3月7日

附件:财库[2013]12号文件,财库[2013]14号文件.tif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12252468.files/n12252469.tif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