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桓侯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张桓侯庙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91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云阳张桓侯庙保护规划〉的请示》(渝文物〔2013〕2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应针对搬迁后新址特点,调整价值评估,重点评估搬迁后张桓侯庙环境改变所引起的价值变化。

(二)明晰文物本体构成的界定标准,文物本体及附属文物应分类描述。

(三)进一步完善文物本体评估内容,加强迁建资料研究工作,正确评估文物的真实性。应明确文物病害类型与病害程度,增加水文、地质评估内容。

(四)现状评估应补充新址环境与原址环境的比较研究,评估改造后的地形地貌及其影响。

(五)完善管理、展示利用等专项评估。

二、关于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一)应将张桓侯庙与长江的空间关系作为重要的价值载体,在科学分析相关景观空间与江面等控制要素的基础上调整保护区划。建议控制张桓侯庙和长江之间的空间联系,保护区划具体边界应与地形、道路、河流充分衔接,范围表达清晰,并标注坐标点。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应增加新建建筑体量控制的具体指标。

(三)应将临江一侧划定为禁止建设区,并将对岸部分区域纳入建设控制地带。

三、关于保护措施

(一)应厘清保护工程概念,科学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措施。

(二)应综合考虑文物建筑及相关环境的整体保护。三防措施、防盗规划、防灾规划及基础配套设施等内容应列入相关专项规划。

四、关于专项规划

(一)补充防地质灾害、防洪、防震、防火等专项规划和灾害应急预案。

(二)进一步细化建筑风貌整治内容。

(三)调整旅游服务中心等建筑选址。

(四)增加景观规划内容,尽可能恢复文物原有景观风貌。

五、关于文本与图纸内容

(一)应进一步规范文本、图纸。调整、完善规划文本的体例和表述,加强文本与图纸的对应。

(二)建议增加地形图西侧部分。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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