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旱滩坡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关于旱滩坡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81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旱滩坡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813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旱滩破墓群文物保护规划工作计划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3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内容不全,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旱滩坡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旱滩坡墓群保存现状、遗存分布、保护管理的基本情况,深化价值评估,阐明墓葬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论述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二)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旱滩破墓群的范围、布局、遗存分布和文化内涵,补充说明旱滩坡墓群以往考古发掘和研究资料以及相关规划保障条件,论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可行性。
(三)在考古勘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划目标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确定规划范围,并补充现状区划图、遗迹分布图、规划范围图等必要的图纸。
(四)进一步校核规划编制预算,建议针对旱滩坡墓群所处区位及保存现状,合理确定难度系数,严格控制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旱滩坡墓群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山洪、泥石流等自然因素和当地生产建设等人为因素对墓葬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6月3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