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博物院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方案(陶瓷器文物)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吉林省博物院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方案(陶瓷器文物)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144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吉林省博物院馆藏珍贵陶瓷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吉文物发[2012]54号)和《关于呈报吉林省博物院馆藏一级陶瓷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吉文物发[2012]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