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生态(社区)博物馆研讨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博函〔2011〕518号
颁布日期:2011-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召开“全国生态(社区)博物馆研讨会”的通知

办博函〔201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加强对全国生态(社区)博物馆建设的指导,探索适合我国生态(社区)博物馆建设的工作思路与方法,有效促进我国生态(社区)博物馆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我局拟于2011年8月23-24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全国生态(社区)博物馆研讨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结合国内外生态(社区)博物馆的发展经验,研讨交流对生态(社区)博物馆理念的科学认知,各地开展生态(社区)博物馆建设的实践和思考,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社区)博物馆发展之路。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8月23至24日(22日报到)。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西湖宾馆(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1号,0591-87857008)。

三、参会人员:

(一)国家文物局有关领导、相关司室负责同志;

(二)各省文物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1人;

(三)已建和拟建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

1.已建和在建的生态博物馆负责人(各1人):

内蒙古自治区敖伦苏木生态博物馆,浙江省安吉生态博物馆、温州瓯海泽雅传统造纸生态博物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北龙胜龙脊壮族生态博物馆,重庆市武陵山土家族生态博物馆,贵州省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云南省元阳梯田文化生态博物馆(箐口村)。

2.已建和在建的社区博物馆负责人(各1人):

北京东花市博物馆,天津华明博物馆,福建省福州市三坊七巷社区博物馆。

3.拟建生态博物馆的历史文化名村(镇)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各1人)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山西省临县碛口镇西湾村;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吉林省叶赫满族镇;安徽省黟县西递镇西递村;浙江省舟山市;江西省婺源县;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临沣寨(村);山东省章丘县管庄乡朱家峪村;湖北省恩施市崔家坝镇滚龙坝村;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夏层铺镇上甘棠村;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陕西韩城市西庄镇党家村。

4.拟建社区博物馆的历史文化名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各1人)

北京国子监街;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山西平遥南大街;黑龙江齐齐哈尔昂昂溪区罗西亚大街;上海市虹口区多伦路文化名人街;江苏苏州平江路;浙江杭州清河坊;安徽黄山屯溪老街;福建漳州历史文化街区、泉州中山路;山东青岛八大关;广东潮州太平街义兴甲巷;重庆沙坪坝区瓷器口古镇传统历史文化街区。

(四)特邀专家。

四、会议提交材料要求

请以下单位于2011年8月15日前,按要求将有关交流材料(题目自拟,2500字以内)电子版报送至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联系人:焦丽丹,联系电话:010-5988160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请浙江省文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贵州省文物局提供全省(区)生态博物馆建设报告。

2.请福建省文物局提供全省社区博物馆建设报告。

3.请浙江安吉生态博物馆、温州瓯海泽雅传统造纸生态博物馆、贵州省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提供生态博物馆建设报告。

4.请北京东花市博物馆、天津华明博物馆、福州三坊七巷社区博物馆提供社区博物馆建设报告。

五、会议报名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将本省范围内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分别报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和福建省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联系人:焦丽丹

电话:010-59881608

传真:010-59881609

福建省文物局联系人:邢新建

电话:010-87118172

传真:010-87116640

六、会议费用

参会人员交通费自理,会议期间食宿和会议费用由国家文物局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会议回执

http://www.sach.gov.cn/tabid/312/InfoID/29897/Default.aspx

国家文物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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