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加拿大野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颁布日期:2016-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加拿大野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加拿大野米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允许加拿大野米输华。加拿大输华野米应符合《进口加拿大野米检验检疫要求》(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加拿大野米检验检疫要求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6/201603/t20160329_463579.htm

质检总局

201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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