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五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五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五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新函〔2014〕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的开展,完善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医药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我局定于2014年9月中旬在北京举办第五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学员条件
(一)热爱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工作,思想作风正派,能够准确、科学、客观地传播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
(二)中医药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医药临床工作满10年以上;
(三)熟悉中医药专业知识和传统文化,在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
(四)五官端正,思路开阔,思维敏捷,具备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参加巡讲团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
二、推荐要求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以及中国中医科学院各推荐3名学员参加培训,并填写《第五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学员推荐表》(附件1)、《第五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推荐学员汇总表》(附件2),于9月12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并寄送盖章纸质版。
三、培训内容
(一)中医药文化科普的宗旨、内容与要领;
(二)中医药文化科普讲座的创作思路;
(三)中医药文化科普的公众语言表达;
(四)中医药文化科普演讲技巧训练及考核。
四、培训时间
9月17日报到,9月18—19日培训。
五、培训地点
永安宾馆(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甲5号,报到地点:四号楼大堂,电话010—65011188)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晓峰、赵瑶琴
联系电话:010—59957798、59957624
传真:010—644057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8号易亨大厦16层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办公室(邮编:100013)
七、其他事项
(一)对考核入围学员,我局将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聘书》;
(二)对完成培训班学习任务者,授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4学分;
(三)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和餐费由我局承担,住宿费及差旅费由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销;
(四)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写《第五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报名回执》(附件3),并于9月14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回执信息;
(五)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附件:
1.第五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学员推荐表.doc582864bd582a831820cf83945d32b42b.doc(30.50KB)
2.第五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推荐学员汇总表.doc355111e0521f8a6e7678661159cabeb9.doc(29.00KB)
3.第五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报名回执.doc3a6db7e4d7482e9e22fee6eadf3a27ff.doc(147.0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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