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行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电子化申报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交办财审函〔2015〕146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行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电子化申报的通知

交办财审函〔2015〕146号

部属各单位:

财政部研究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系统)已正式投入使用。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推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电子化申报的通知》(财办资〔2015〕12号),明确自2015年3月1日起各行政事业单位凡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均需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为规范部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按通知要求使用资产管理系统,尽快将各项资产基础卡片信息录入系统,并在今后的使用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二、自2015年3月1日起,部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如有国有资产使用、处置和产权登记等管理事项需报部或财政部审批、备案的,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必须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完成电子版材料的上报工作。未通过资产管理系统上报的管理事项,无特殊情况部将不予受理。

三、涉密部门、涉密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仍采取纸质版上报的方式。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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