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财审资函〔2015〕24号
颁布日期:2015-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转发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财审资函〔2015〕24号

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五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4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附件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财务审计司子站政府采购栏目下载。

附件:

1.《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

2.《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五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4号)

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nssj/cws/201512/t20151224_1960251.html

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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