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2014年度公务员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人[2015]3号
颁布日期:2015-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2014年度公务员奖励的决定

教人[2015]3号

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和《教育部机关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对刘大为等15名同志记三等功,对宋德民等101名同志给予嘉奖。

一、2014年度给予记三等功奖励人员(15人):

刘大为、吴国生、刁强、张岩、向明灿、周天明、方永生、韩冬升、马嘉宾、范海林、郭佳、高军、郝彤亮、吴劲松、张静(机关党委)

二、2014年度给予嘉奖奖励人员(101人):

宋德民、续梅、崔保师、张文斌、郝丽霞、吴培红、陈星、王秀荣、顾然、蔡明才、孙霄兵、柯春晖、黄兴胜、杨志刚、张雪、陈锋、徐小强、晁桂明、曹志芳、王洪元、赵应生、王磊、朱保江、杨鸿、范贤睿、沈国华、杨大研、李雪明、潘永君、胡延品、王卫忠、陈淑梅、王绍磊、章亿发、杜柯伟、陈东升、俞伟跃、李静波、韩春勇、黄伟(基础二司)、刘宝民、郝雅梅、黄辉、刘宏杰、张磊、刘贵芹、李智、刘向虹、吴燕、周坚、陈卫军、杨宇、孙丽为、何光彩、田晓勤、宋磊、黄伟(教师司)、唐筠、王薇、陈蓓蓓、王光彦、许高勇、徐艳国、梅红、陈睿、高润生、李楠、董维国、舒华、王建国、王辉(学生司)、荆德刚、范卫宏、王林、谭洁清、刘宏、张艳(研究生司)、周道娟、冯向华、赵灵山、郭军、刘剑青、李海、王志伟、闫炳辰、聂瑞麟、毛冬敏、王晓玉、赵灵双、牛燕冰、胡志钢、王日春、谢志敏、关培、刘炳来、王澎、黎慧、夏晖、付先锋、葛思颖、贾楠

注:1.《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十条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2.连续三年优秀已记三等功的,该年度不再给予嘉奖。

3.连续三年优秀已记三等功的,优秀等次连续年数重新计算。

教育部

2015年4月23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