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财〔2010〕18号
颁布日期:2010-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农办财〔2010〕18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以下简称“修购专项”)执行进度管理,督促项目申报单位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现就2011年修购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三院本级要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符合《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农办财〔2009〕48号)规定的支持范围,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0〕7号)有关要求。

二、三院本级和各项目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申报文件中应如实说明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单位要慎重申报在非本单位产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的项目内容,确因保障科研基地基本功能所需的,必须详细说明相应土地和房屋的产权情况,以及与当地规划建设部门及周边用地单位(农户)的沟通情况。

三、按照《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农办财〔2009〕48号)有关规定,项目单位编制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申报书》,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以正式文件报送三院本级相关管理部门,相关会议纪要应作为文件附件一并申报。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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