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

颁布单位: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现就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4年12月31日公布,考生从12月31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4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6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4分。西藏自治区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90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29分。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达到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按照报名地考试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代章)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农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13.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412/P02014122953094031573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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