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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
| 颁布单位: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现就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4年12月31日公布,考生从12月31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4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6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4分。西藏自治区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90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29分。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达到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按照报名地考试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代章)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农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13.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412/P02014122953094031573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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