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号:人社厅发[2011]104号
颁布日期:2011-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养老护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批印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备注

1X4-07-12-03养老护理员(☆)2011年修订

2X2-10-07-23色彩搭配师(☆)

3800000134水处理工

4800000135三废处理工

注:☆表示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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