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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文号:人社厅发[2011]104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养老护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批印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备注
1X4-07-12-03养老护理员(☆)2011年修订
2X2-10-07-23色彩搭配师(☆)
3800000134水处理工
4800000135三废处理工
注:☆表示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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