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宣传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宣传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商务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宣传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商务主管部门:
为及时总结各地在深入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更好地反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对全国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良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自2013年7月开始,商务部会同有关试点地区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近年来试点地区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主要工作及成效,形成的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
(二)发展现代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贡献度。
二、时间安排
宣传活动于2013年7月开始,以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四个第一批试点地区为主,分为准备、地方实施、集中宣传和总结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2013年7月-8月):商务部组织筹备,下发相关工作通知。各地制定宣传工作方案。
地方实施阶段(2013年9月-10月):各地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种媒体,发布宣传文章,录制播放宣传视频,举办公共展览展示。
集中宣传阶段(2013年11月-12月):由商务部对各地的宣传视频、文字材料进行汇总精选,制作宣传视频、典型案例汇编等材料。联系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总结阶段(2013年12月):商务部对宣传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总结报告。
三、宣传方式
(一)开展新闻宣传。
由各地自行组织拍摄一部集中体现试点工作成效的宣传视频,并在本地主流媒体进行播放。
商务部组织对各地宣传视频材料进行统一剪辑,形成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电视宣传片,在中央新闻媒体进行重点报道。
(二)印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以先进企业或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体,内容包括:政府部门政策引导、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推动当地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典型做法;本地典型企业在创新经营模式,运用先进科技,加强现代管理,提升产品与服务等方面可推广、可示范的成功案例;通过试点工作,提高本地服务业水平,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典型事例。案例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图表等,经各地整理初审后,由商务部组织汇总编审印发。
(三)组织网络宣传和成果展览。
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图片、视频材料和典型案例,通过网站、微博等途径进行宣传,并组织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成果图片展。商务部汇总各地网络宣传材料后,通过商务部网站和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宣传。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
中央层面宣传活动由商务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有关试点地区在本地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领导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并及时向商务部报告工作情况。
有关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本地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沟通,因地制宜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要认真选择宣传活动承办单位,制订社会影响力大、预期效果好的实施方案。要做好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开展宣传活动注重“三个结合”,即开展宣传活动要和引领服务业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要和促进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政策集成相结合;要和积极发挥试点地区企业积极性相结合。
(二)精心组织活动,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报送相关材料的时间安排如下:
1.实施方案。宣传活动方案(包括组织情况,时间安排、媒体安排、预期影响等、负责人和联络人等),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视频制作。制作不少于10分钟的视频材料,于2013年10月起在地方新闻媒体进行播放,并于10月31日前将视频资料光盘交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3.典型案例。编写不少于10篇的典型案例。案例要紧密结合试点方向,各有侧重、言简意赅,直奔主题。要有代表性,重点介绍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发展模式创新等方面工作及试点成效。每篇案例不少于2000字。文字材料及电子版于2013年9月30日前交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4.总结材料。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宣传活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并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三)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总结工作。
商务部将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效果进行考核。同时,在总结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地区宣传活动,推动建立现代服务业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联系人:刘毅仇亚童
电话:010-8509377785093754
传真:010-85093788
商务部贸研院(集中宣传活动承办单位)
联系人:张威
电话:010-6426834213801218700
张克卫(技术支持)
电话:010-8482958218810810881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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