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3年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3年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商务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3年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
2011年起实施的《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至2012年年底到期。我部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从2013年开始执行。为保证新旧统计制度的顺利衔接,指导各地全面、及时、准确地完成数据填报,拟于3月6日举办2013年第二期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培训班,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药品流通直报企业开展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2013年药品流通统计工作安排。
(二)《制度》修订的详细介绍。
(三)修订后《制度》的填报要求及各项指标解释。
(四)调整后网上直报系统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五)地方介绍统计工作做法和经验。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安排:3月5日下午报到,3月6日全天培训,培训结束(预计6日下午4点前)后至7日中午12点前离会。
培训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枫林宾馆(宾馆情况见附件)
三、培训人员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的同志(每个省份1-2人)参加培训,同时请组织当地相关行业协会、药品流通直报批发和零售企业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的同志(每单位限1人)参加培训,总人数约400人。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商务部承担会务、餐饮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人员住宿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3月1日下班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电子版反馈我部。(注: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培训。)
联系人: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朱淅裴建华
电话:010-85093317010-85093328
联系人(报名):湖南省商务厅
赵子睿李玖久
电话:0731-822870930731-82289518
传真:0731-82289518
附件:枫林宾馆基本情况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2月25日
附件:枫林宾馆情况.doc
http://images.mofcom.gov.cn/sczxs/201302/2013022510303808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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