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为拟录用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为拟录用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商务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商务部关于为拟录用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的通知
根据公务员录用程序,我部近期将为2011年拟录用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办理签约手续(名单见附件1)
(一)时间:6月15日-6月25日
(二)所需材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2.《商务部录用公务员就业协议书附加条款》(以下简称附加条款),将发送至考生个人邮箱,请自行打印一式三份并分别签署。
(三)具体方式
请考生将就业协议书和附加条款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即EMS)寄至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一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政编码:100731),并请注明回信地址、邮政编码和个人联系电话;考生也可于6月20日、21日携带上述材料到我部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和附加条款须本人及所在院校先行签署;
2.就业协议书中单位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用人单位其他信息由我部填写。
二、社会在职人员办理商调手续(名单见附件2)
(一)所需材料
请拟录用公务员中的社会在职人员尽快将下列信息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我部会在近期将商调函发出。
1.商调单位名称(具体到人事部门,如: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2.商调函邮寄地址及邮编;
3.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二)注意事项:留学归国人员、待业人员及所在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社会在职人员请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的上述信息。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智慧、谭至晟
联系电话:010-65198573、65198936
附件:1.办理签约手续人员名单
2.办理商调手续人员名单
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一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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