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唱组合“少女时代”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224号
颁布日期:2010-0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唱组合“少女时代”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2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20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白玉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与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邀请韩国演唱组合“少女时代”一行9人,于2010年4月17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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