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努力建设“书香中国”的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努力建设“书香中国”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 文号:新出厅字[2012]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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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努力建设“书香中国”的通知
新出厅字[201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出版集团、发行集团:
201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多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和文明风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新闻出版总署在多年倡导并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基础上,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努力建设“书香中国”。现将有关要求和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意义。全民养成读书习惯,是一件关系国民素质、关乎综合国力、关乎民族未来的大事。一个热爱读书、追求知识的民族是一个充满智慧和希望的民族。世界各个文明国家都把读书作为提升国民素质、创造美好风尚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优良读书传统的民族,热爱读书、崇尚读书之风绵延数千年,中华文明传承千载而不绝。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努力建设“书香中国”,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借鉴世界有益文化成果,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创新型国家和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读书活动。今年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一年,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十八大,要策划并出版一批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出版物、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重点出版物,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推荐一批优秀出版物。要深入开展“弘扬雷锋精神”主题读书活动,通过各种诵读演讲、捐赠助读、读书征文、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促进良好读书风气的形成。
三、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组织开展“书香之家”推荐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书香之乡(镇)”、“书香之县(市)”推荐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使阅读活动真正普及到基层,普及到群众。
四、广泛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读书月”、“读书节”等阅读活动,创新活动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培育一批“书香”品牌。将各种书博会、书展、书市与阅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优秀出版物展销等。继续开展“全民数字阅读活动”、“全民阅读报刊行”活动、“强素质、作表率”主题读书论坛等品牌活动。各地新华书店在“世界读书日”和各种节假日要开展优惠售书活动,延长书店营业时间,方便读者购书。
五、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鼓励开展各种捐赠活动和阅读活动,着力满足贫困地区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弟、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向困难群体免费发放购书券。继续会同残联等部门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充分利用“农家书屋”的有利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民读书活动,培养农民的读书习惯。加快“城乡阅报栏(屏)”工程建设。
六、按照将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相统一的评价标准,重点推荐一批优秀出版物,充分发挥阅读引导作用。继续开展“大众喜爱的50种图书”推荐活动。继续开展“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活动”、“向全国少年儿童推荐优秀少儿报刊活动”,重点培育青少年的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开展优秀廉政文化出版物推荐活动。
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营造“书香中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推介作用,鼓励媒体开设各种书评、导读等多种形式的专栏、专题、访谈节目等,宣传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情况和社会效果。今年4月23日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第17个“世界读书日”,各地要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投放全民阅读公益广告,营造“书香中国”良好舆论氛围。
八、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规划,加大投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长效机制。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把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各地、各部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中长期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全民阅读活动的支持力度,推动全民阅读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制订本地2012年全民阅读活动工作方案,并于4月15日前上报总署。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今年下半年召开第二届全民阅读活动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近几年各地各部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联系人: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图书处苏建国,联系电话:010-8313868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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