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第十一批拟任总精算师考核的公告
关于对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第十一批拟任总精算师考核的公告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保监公告〔2012〕9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对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第十一批拟任总精算师考核的公告
保监公告〔2012〕9号
为落实《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保证总精算师任职核准工作顺利进行,我会决定对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第十一批拟任总精算师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填写《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考核报名表》提交到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并发送电子邮件至junjie_[email protected]。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7月15日。
三、考试时间:2012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
四、考试地点:中国保监会1621房间。
五、考试采用百分制,满60分及格通过。
六、考试范围:
1、传统、分红、投连、万能产品精算规定;
2、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办法;
3、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4、会计准则相关内容;
5、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6、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
7、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
8、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
9、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10、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11、精算报告;
12、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3、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而未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的精算师,保险公司拟任命为总精算师的,应当参加考核;
2、请自带考试用笔(钢笔或签字笔),按时参加;
3、考核试题为中英文双语试题,答题者可以选择汉语或英语作答。
联系人:王俊杰
电话:010-6628668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考核报名表》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40/i206237.htm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