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公告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公告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