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令2011年第185号
颁布日期:2011-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第18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11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巴特尔

2011年12月9日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2011年11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2001年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7号令发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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