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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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根据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全社会力量,夯实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工作目标:“十二五”末,我市城区和各县(市)区新建工程基本具备抵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建成比较完备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抗震设防监管体系、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全市综合防御地震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切实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
防震减灾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地处郯庐断裂带和扬铜地震带南段交汇处,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构造背景,2011年1月19日安庆杨桥4.8级地震和6月17日桐城3.6级地震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地震形势,充分认识“十二五”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发展防震减灾事业,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和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提出的“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的总体要求,坚持“三个至上”(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和综合防御能力建设,为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扎实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加强地震监测台站的建设,在现有台网基础上,加快建设测震台、强震台,完善台网中心。桐城地震台要进行数字化改造,太湖地震台完成全部建设工作,今年要正式投入运行。根据“一县一台(站)”的目标任务要求,目前还没有设立地震监测台站的怀宁、枞阳、望江、潜山、岳西、宿松等县今年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全面启动建设地震监测台站,在今年年底前投入试运行,明年正式投入使用,使我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要充分发挥台网整体效益,实现资源共享。要运用新的观测手段不断提升地震监测水平。要全力推进建立市地震震情速报系统,加强数字处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震情会商,切实做好震情跟踪和震后趋势判定工作。
(二)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进一步推进地震宏观监测网、灾情速报网、科普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加强台站监测人员、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业务培训,更好地发挥群测群防工作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防震减灾知识中的作用。每个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地震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加强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建设。
(三)提高城乡建筑抗震能力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推进“四个安庆”建设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安庆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7号)。在制定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都要规范填写地震部门制定的《安庆市拟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意见书》,并按规定要求做好对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与管理。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支持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对重大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对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核定管理工作。要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并做好抗震加固或改造工作。对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水库(包括水电站)特别是病险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
各地要切实加强地震安全农居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与同级财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启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要建成1处以上示范工程。
(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各地各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的管理单位都要制定和定期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体系,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级地震部门要会同政府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完善应急工作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大专院校、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和应急志愿者队伍。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和设置必需的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每个县(市)区要在今年完成至少一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要继续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装备社会资源库建设。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强救灾储备体系建设,不断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实现社会储备和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满足救灾应急工作的需要。
(五)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级宣传、教育、城建、科技、科协、农业、地震等部门要健全完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广覆盖、多形式的宣传网络,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五进”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及紧急避险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教育、地震等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科普教育和课外活动之中。抓好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效应,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实现全面覆盖、家喻户晓。
四、落实防震减灾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
各地要把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推进“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做好市、县与省三级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实施。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确保防震减灾工作各项经费需要。
(二)加强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市、县两级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均要设立防震减灾机构,至少有两人专职从事防震减灾工作,要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
(三)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进一步明确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防震减灾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依法推进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四)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今年将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协调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军地相互协调支持、部门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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