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以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改进教师工作薄弱环节,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皖北中心城市做好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总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基本解决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高中阶段师资相对不足问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建设一支以100名专家型名师、800名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2000名骨干教师为主体的教师梯队,造就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教育教学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队伍结构和城乡分布结构,薄弱学校、薄弱学科师资力量明显加强;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加大对农村教师补贴政策执行力度;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三)重点任务。补足配齐学前教育教师,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和技能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创新教师管理机制。

二、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

(四)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增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必修课,贯穿于教师岗前培训、见习期规范化培训、在职继续教育的全过程,贯穿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及心理健康教育的各方面,在培训中保证课时,注重实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六)发挥师德模范引领作用。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深入挖掘我市教师队伍中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师德模范,弘扬无私奉献精神,树典型、扬正气,引导教师严谨笃学、爱岗敬业、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形成重德养德、爱岗敬业的良好师风。

(七)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综合评定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同时进行,重点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教学态度、育人效果等,评定结果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八)健全师德监督体系。通过问卷、座谈、家长会、校长信箱、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每位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和教书育人的工作情况。学校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师德师风巡视员,检查教风,督促教师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九)强化惩治查处机制。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对从教不端行为、失德失范行为、学术造假行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十)全面实施新任教师培养工程。深入推行为期1年的见习期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通过4大模块、18个培训要点和结对导师的指导引领,帮助新教师养成良好的教学行为规范和实践能力,夯实专业基础,顺利完成从入门到入职的转变。

(十一)深入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创新培训方式,规范培训内容,科学完善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分类分层开展培训,逐步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

建立中小学骨干教师异地培训工作机制,与高校开展合作培训,与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同备、同授、同研一堂课,不断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境外培训模式,开展中外联合培训,把优秀外籍教师请进来,把我市优秀教师送出国门,提升我市教师素质。

落实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和高中校长等重点参加省级以上培训;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班主任、初中和小学校长重点参加市级培训。

加强农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普遍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对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非师范类专业人员,有计划地开展补偿学习和培训。加大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力度,通过校校、校企共建共享方式,建设一批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中职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践时间每2年不少于2个月。

(十二)加快推进“三名工程”实施。完善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成长激励机制,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本土教育专家队伍。以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为引领,以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为依托,以学科为纽带,构建跨学校、跨区域的学科教研和学术交流平台,大力提升我市教科研水平,培养和带动一批学科教师、班主任和校长快速成长,形成整体推进、共同提升的发展机制。

完善学科带头人、中职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等专业人才培养、选拔和考核机制,促进中青年优秀教师成长,加强我市学科骨干队伍的管理,逐步形成以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为龙头的高端教育人才队伍。

四、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十三)创新学校编制和岗位的使用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大编制”管理模式,实行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合理配备,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十四)改进职业学校编制使用办法。盘活用好职业学校编制资源,经主管部门和同级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中等职业学校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拿出不低于20%的编制,面向企业、行业聘用兼职教师,实行购买服务,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鼓励、吸引企业高技术人才为教育服务,强化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促进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结构优化。

(十五)深化教师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应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高、中、初级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十六)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贯彻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标、省考”,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实行五年一周期注册,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

(十七)改进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坚持资格准入、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省考县选的原则,笔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面试由县区负责。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补充急需学科教师,优先招聘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和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针对当前部分县区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编制需求,以及教师年龄和知识老化、难以胜任教学岗位的问题,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经同级政府同意,补充农村中小学急需的学科教师,确保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采取公开招聘和从中小学调剂相结合等方式,拓宽学前教育师资补充渠道。中等职业学校新任教师可实行市县级统一招聘,学校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十八)实施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工作,贯彻落实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的政策。把师德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

(十九)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教师评价体系,把师德修养、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工作实绩和培训进修等作为考核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探索教师职业良性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调离教师岗位。

(二十)建立健全城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县域、区域内科学合理的教师轮岗交流机制,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推进城区学校间、农村学区学校间的教师定期交流,实行县域、区域内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引导、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薄弱学校或教学点工作。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评选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试行校长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以交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流动,鼓励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到农村学校任教。由城镇学校到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农村学校进行交流的教师,其原聘教师职务和工资待遇继续保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城镇的示范高中、特色学校、幼儿园要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对口支援关系,通过构建“城乡学校共同体”,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应到城镇办学水平较高学校挂职培训1年。推进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轮岗交流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五、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

(二十一)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校务公开等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二十二)强化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机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继续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从教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施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额外单列农村艰苦学校教师津贴,逐步提高到每月人均约500元,用于发放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区按学校所在乡镇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制定具体办法分类执行,特别要向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倾斜,合理拉开津贴差距,所需经费由县区政府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新招聘教师,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第一年按明确的岗位确定工资待遇。服务期不满5年调离的,新单位次年薪级停增1年。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步伐,逐步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通过建设、购买、租赁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保障力度。落实教职工健康幸福工程,关心农村教师身心健康,每年为农村教师进行免费体检。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和特教津贴按基本工资15%发放的政策落到实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十三)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做好国家级、省级名优教师推荐和市级名优教师的评选工作,定期开展蚌埠市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和教坛新星等评选,对长期工作在教育一线且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校长给予奖励。

(二十四)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要建立教师聘用机制,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六、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来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指导,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合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新增财政教育经费重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教师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投入。各类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要加强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树典型、扬正气,展示广大教师积极向上、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弘扬全社会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营造团结奋进、宽松和谐、充满活力的教育环境。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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