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蚌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24日

蚌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清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查核实的工作目的

(一)全面清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基本情况,摸清国有存量房地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举办经济实体等状况,分析查找国有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办法,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二)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夯实国有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财政、主管部门、基层预算单位三级国有资产监管平台,加强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动态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清查核实的对象和范围

(一)清查核实的对象。

市直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二)本次清查核实的范围。

包括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被确认为国家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建工程、闲置资产等。

三、清查核实的主要内容

(一)清查核实工作基准日。

清查核实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均属此次清查核实的范围。

经营性资产属性界定的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之后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含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营用途的资产)均为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清查核实主要内容。

1.非经营性国有房地产,是指清查核实基准日之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办公用非经营性房屋、建筑物、土地,已经批准在建的办公大楼以及其他不动产。

2.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清查核实基准日之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占有并利用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国有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投资举办的企业、出租出借的资产等。

3.闲置资产,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且未使用的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单位闲置土地、办公楼、未出租公房等。

4.其他资产,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持有的股权以及其他资产等。

以上国有资产,不论是账内、账外核算,还是分布在市内、市外都要进行全面清查。

四、清查核实的方式和步骤

本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从2014年7月1日开始,至2014年8月31日结束。分为单位自查申报、资产核实、分析汇总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申报阶段(2014年7月1日—7月20日)。

1.单位自查(2014年7月1日—15日)。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本次国有资产界定标准和清查核实范围要求,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清理。在此基础上,按照要求填报《蚌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申报表》(附件2)。签署承诺书(附件3),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附件4),连同资产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部门。

2.复核申报(2014年7月16日—20日)。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自查报表和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报《蚌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主管部门汇总表》(附件1),并附所属单位自查报表和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于2014年7月20日以前统一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二)资产核实阶段(2014年7月21日—8月10日)。

1.初审阶段(2014年7月21日—31日)。由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表格和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单位自查申报资料、总结报告、表格报送是否真实、完整等,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市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核查阶段(2014年8月1日—10日)。由市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和单位自查申报资料等情况,对单位自查资料上报情况进行抽查。

(三)分析汇总阶段(2014年8月11日—8月31日)。

1.对申报、核查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市财政局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否存在漏报、少报等现象。同时,将资产清查核实情况分析汇总后,上报市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

2.对两证齐全、权属明确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资产管理系统要求,完善资产数据管理信息;对尚未办理两证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查明原因,在权属明确的基础上,及时申请办理权属登记。

3.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参股的企业,由单位按照市场属性,界定该企业为竞争类、公共服务类、投融资类、其他类型企业,并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清查核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拟定国有资产“负面清单”依据之一。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蚌埠市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审计局、规划局、工商局、市管局等部门组成,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改革管理日常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改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清查核实和改革管理期间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产、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情况,界定房产、土地使用权属,办理相关单位房产、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以及因历史原因造成资料不全或缺失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资产涉及债权债务、资产产权等情况的审计、确认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或确认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变更的登记注册。

市管局:负责填报由市管局统一管理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的清查核实和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和改革管理工作;按时收集、汇总、报送各种清查表格和资料,制定本部门资产改革方案;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此次清查核实工作实行“一把手签字”的零报告制、内部公示制、承诺制和总结报告制,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完成本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明确国有资产清查核实专门工作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落实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精心准备,周密安排,确保本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顺利完成。

3.严明纪律,责任到人。在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中,对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隐瞒、规避,不如实、完整申报的部门、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并于2014年9月底前将清查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1

蚌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主管部门汇总表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财务或资产管理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报送日期:年月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清查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单位:万元、平方米

所属单位

名称

资产

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

工程

对外

投资

无形

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土地

房屋构建物

车辆

其他固定

资产

面积

价值

面积

价值

数量

价值

合计

单位一

单位二

……

说明:

1.此表内数字与后7张表数字要一致,同时要与2013年底部门决算、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报表数一致。

2.其他资产等于资产总额减流动资产减固定资产减在建工程减对外投资减无形资产。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情况清查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

所属单位

名称

房屋

建筑物名称

房屋

建筑物

坐落位置

房屋建筑物

地块

位置

土地

土地取得方式

“两证”是否齐全

“两证”未齐情况

未办理“土地证”

主要原因

未办理“房产证”

主要原因

备注

面积

价值

面积

价值

有偿

取得

行政划拨

土地证

房产证

已办理

面积

未办理面积

已办理面积

未办理面积

未办征地手续

未交征地费用

正在办理

其他

建房手续不齐

老房子无档案

正在办理

其他

合计

1

2

1

2

说明:1.房屋建筑物名称:(1)办公用房、(2)住宅用房、(3)商业用房、(4)其他。

2.若土地取得方式是有偿取得则在有偿取得下填“√”,若是行政划拨则在行政划拨下填“√”。

3.“两证”是否齐全栏,“齐”的在“齐”栏内打“√”,不齐的在“缺”栏内打“√”。

4.有“两证”的单位,需随表附“两证”复印件。

5.单位如无房产土地,借用或租用办公用房的,也要在表中填写房屋坐落地址、面积,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房屋权属和性质。同时报送文字材料,写明借用或租用单位名称、时间、租金、产权证号等情况。

6.除按实填报上表外,还需报送文字材料,对下列内容进行表述:

a、如有产权证或土地证,请列明房屋权证编号或土地权证编号(有证的房产和土地应在表中备注栏填写相应的产权证和土地证编号);

b、土地取得方式(划拨、转让、出让、投资和征用)的说明及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建设用地及其他)的说明;

c、目前单位房产、土地的使用状况,即对其自用情况(含经营和非经营)和非自用情况(含出租、出借、闲置等)的说明。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清查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单位:万元、平方米

所属单位名称

在建工程名称

批准文件及文号

所处位置

项目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预算总投资

已完成投资

资金来源

开工

时间

合同竣工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

承建单位

工程用途

备注

拨款

贷款

集资

其他

合计

单位一

1

2

单位二

1

2

说明:1.在建工程(不含已使用未结转在建工程)按项目名称分别填列;

2.备注栏可根据要求或实际需要填写,情况复杂的应附书面材料。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出租情况清查汇总表

主管部门(公章):

所属单位名称

资产名称

房屋座落及楼层或房间号

购建时间

出租建筑面积(m2)

账面价值(元)

出租房屋类型

“两证”领取情况

租期(年)

出租(起止)时间

年租金(万元/年)

租金收缴方式

押金

(万元)

承租单位(个人)

情况

合同(协议)

2013年度收益

(万元)

备注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承租单位(个人)

联系电话

用途

应收

实收

上交

财政

单位

自留

合计

1

2

1

2

……

说明:1.出租房屋类型按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公有住宅填报,其他类型请用文字说明。

2.租金收缴方式指按年、季、月收(填写年月日),超过1年以上或其他收缴租金的单独以文字材料说明。

3.有出租合同(协议)需随表附“合同协议”复印件。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企业情况清查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金额单位:元

所属单位名称

企业名称

法人执照号码

企业法人代表姓名

初始投资额

企业人员情况

(人数)

累计实际投资额

投资形式

是否直属/控制

持股比例

企业财务情况

2013年度

收益是否上缴

收益上缴数量及方式

经营模式

经营属性

备注

小计

其中:货币

资金

其中:实物资产

事业

国有职工

集体职工

临时人员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收入

应收收益

实收收益

上缴财政

上缴主管部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4

25

26

27

28

29

合计

单位一

1

2

单位二

1

2

……

说明:1.本表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填报,反映单位附属的公司、企业集团等经济实体的基本情况。

2.经济实体名称:按注册登记的单位名称的全称填写。

3.法人执照号码:经济实体企业法人执照号码。

4.单位法人代表姓名:经济实体及投资企业法人执照号码所载法人代表姓名。

5.初始投资额:反映单位对经济实体、购买债券等实际初始投资的总额。

6.累计实际投资额:反映从初始投资开始至2013年12月31日单位实际投资累计总额。

7.投资形式:按独资、控股、参股、其他选择填列。

8.持股比例:按2013年12月31日单位对经济实体的实际持股比例填列。

9.经济实体情况:对于经济实体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等信息按2013年12月31日的经济实体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填列。

10.当年应收收益:指投资单位2013年度应当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已经收到和尚未收到的投资收益。

11.当年实收收益:指2013年单位已经收到的投资收益。

12.收益是否上缴:根据经济实体收益实际情况按“是”或“否”选择填报。

13.收益上缴数量及方式:按单位实际情况填报。

14.经营模式指:(1)自营、(2)承包、(3)出租、(4)合营、(5)其他模式请用文字说明。

15.经营属性:(1)竞争类、(2)投资类、(3)公共服务类、(4)其他。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股权)情况清查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单位:股,万元

所属单位

名称

持股单位

名称

被投资单位名称

被投资单位主营业务

投资资产来源渠道

股本金额

股权比例

取得收益

被投资单位资产总额

被投资单位负债总额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

被投资单位利润总额

备注

合计

1

2

……

1

2

……

……

说明:1.填列范围包括单位借出款项或拨款形成的股权;

2.投资资产来源渠道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购置、无偿划拨、接受捐赠及其他;

3.取得收益指投资单位2012年至2013年累计取得的利润、分红、租金和管理费等收益。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担保情况清查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金额单位:万元

所属单位名称

担保事项

被担保单位情况

担保方式

用于担保

资产情况

担保起止时间

担保金额

贷款金额

已偿还金额

逾期未还金额

是否上级指定担保

备注

名称

性质

与本单位关系

种类

价值

合计

1

2

……

1

2

……

……

说明:担保方式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填列。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清查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单位:万元,平方米

所属单位名称

闲置资产名称

资产形成渠道

闲置资产坐落位置

资产价值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原始用途

备注

合计

单位一

1

2

……

单位二

1

2

……

……

说明:1.此表所称闲置资产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且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的土地、储备土地、旧办公楼、烂尾楼、未出租单位公房等资产;

2.资产形成渠道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购置、无偿划拨、接受捐赠及其他;

3.若资产名称是房产,则填建筑面积;若类别是土地,则填占地面积。有“两证”的单位,需随表附“两证”复印件。

附件2

蚌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

隶属部门: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财务或资产管理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报送日期:年月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清查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万元、平方米

项目

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在建工程

对外投资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土地

房屋构建物

车辆

其他固定资产

面积

价值

面积

价值

数量

价值

说明:

1.此表内数字与后7张表数字要一致,同时要与2013年底部门决算、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报表数一致。

2.其他资产等于资产总额减流动资产减固定资产减在建工程减对外投资减无形资产。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情况清查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房屋

建筑物

名称

房屋

建筑物

坐落位置

房屋建筑物

地块

位置

土地

土地取得方式

“两证”是否齐全

“两证”未齐情况

未办理“土地证”

主要原因

未办理“房产证”

主要原因

备注

面积

价值

面积

价值

有偿

取得

行政划拨

土地证

房产证

已办理

面积

未办理面积

已办理面积

未办理面积

未办征地手续

未交征地费用

正在办理

其他

建房手续不齐

老房子无档案

正在办理

其他

说明:1.房屋建筑物名称:(1)办公用房、(2)住宅用房、(3)商业用房、(4)其他。

2.若土地取得方式是有偿取得则在有偿取得下填“√”,若是行政划拨则在行政划拨下填“√”。

3.“两证”是否齐全栏,“齐”的在“齐”栏内打“√”,不齐的在“缺”栏内打“√”。

4.有“两证”的单位,需随表附“两证”复印件。

5.单位如无房产土地,借用或租用办公用房的,也要在表中填写房屋坐落地址、面积,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房屋权属、性质。同时报送文字材料,写明借用或租用单位名称、时间、租金、产权证号等情况。

6.除按实填报上表外,还需报送文字材料,对下列内容进行表述:

a、如有产权证或土地证,请列明房屋权证编号或土地权证编号(有证的房产和土地应在表中备注栏填写相应的产权证和土地证编号);

b、土地取得方式(划拨、转让、出让、投资和征用)的说明及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建设用地及其他)的说明;

c、目前单位房产、土地的使用状况,即对其自用情况(含经营和非经营)和非自用情况(含出租、出借、闲置等)的说明。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清查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万元、平方米

序号

在建工程名称

批准文件及文号

所处位置

项目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预算总投资

已完成

投资

资金来源

开工

时间

合同竣工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

承建单位

工程用途

备注

拨款

贷款

集资

其他

合计

说明:1.在建工程(不含已使用未结转在建工程)按项目名称分别填列;

2.备注栏可根据要求或实际需要填写,情况复杂的应附书面材料。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出租情况清查申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资产名称

房屋座落及

楼层或房间号

购建时间

出租建筑面积(m2)

账面价值(元)

出租房屋类型

“两证”领取情况

租期(年)

出租(起止)时间

年租金(万元/年)

租金收缴方式

押金

(万元)

承租单位(个人)

情况

合同(协议)

2013年度收益

(万元)

备注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承租单位(个人)

联系电话

用途

应收

实收

上交

财政

单位

自留

合计

说明:1.出租房屋类型按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公有住宅填报,其他类型请用文字说明。

2.租金收缴方式指按年、季、月收(填写年月日),超过1年以上或其他收缴租金的单独以文字材料说明。

3.有出租合同(协议)需随表附“合同协议”复印件。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企业情况清查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金额单位: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执照号码

企业法人代表姓名

初始投资额

企业人员情况

(人数)

累计实际投资额

投资形式

是否直属/控制

持股比例

企业财务情况

2013年度

收益是否上缴

收益上缴数量及方式

经营模式

经营属性

备注

小计

其中:货币

资金

其中:实物资产

事业

国有职工

集体职工

临时人员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收入

应收收益

实收收益

上缴财政

上缴主管部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4

25

26

27

28

29

说明:1.本表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填报,反映单位附属的公司、企业集团等经济实体的基本情况。

2.经济实体名称:按注册登记的单位名称的全称填写。

3.法人执照号码:经济实体企业法人执照号码。

4.单位法人代表姓名:经济实体及投资企业法人执照号码所载法人代表姓名。

5.初始投资额:反映单位对经济实体、购买债券等实际初始投资的总额。

6.累计实际投资额:反映从初始投资开始至2013年12月31日单位实际投资累计总额。

7.投资形式:按独资、控股、参股、其他选择填列。

8.持股比例:按2013年12月31日单位对经济实体的实际持股比例填列。

9.经济实体情况:对于经济实体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等信息按2013年12月31日的经济实体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填列。

10.当年应收收益:指投资单位2013年度应当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已经收到和尚未收到的投资收益。

11.当年实收收益:指2013年单位已经收到的投资收益。

12.收益是否上缴:根据经济实体收益实际情况按“是”或“否”选择填报。

13.收益上缴数量及方式:按单位实际情况填报。

14.经营模式指:(1)自营、(2)承包、(3)出租、(4)合营、(5)其他模式请用文字说明。

15.经营属性:(1)竞争类、(2)投资类、(3)公共服务类、(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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