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亳政办秘〔2016〕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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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做好2015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时间
市级单位于3月16日前,县区单位于3月25日前全面完成发布。
二、发布方式
使用部门管理员账号登录user.bozhou.gov.cn,点击“信息公开”栏目,选择“公开年报”后进行创建并发布,发布完成后可自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撰写年度报告,既要总结2015年度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也要客观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报告应包括2015年度主要工作措施(含制度建设和平台机制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数据(含2015年度主动公开情况和重点领域公开落实情况)、依申请公开数据(含年度申请量、申请内容居前的事项、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复议和诉讼情况(含被复议诉讼案件数量、纠错败诉案件数量)、问题与改进情况。年度报告编制应更多运用图片、图表等表现形式,做到图文并茂,可读、可知、可感。在做好2015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同时,对2008-2014年的年度报告要集中展示,做到网页可打开、内容可浏览。
各县区在做好本级政府年度报告公布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本地区,特别是基层单位,做好年报编制发布工作,并于3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年报发布情况报告(纸质加盖公章),报告应包含应发布单位数、实际发布数、发布率,县区发布率须达到95%以上。
各地、各部门年报编制发布情况将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联系人:梅鹤,联系电话(传真):5555910。
2454574092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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