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2015〕71号 ---|--- 颁布日期:2015-09-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2015〕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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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权力事项,我市有对应事项的25项全部取消。
二、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权力事项,我市有对应事项的10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三、涉及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权力事项作相应调整。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和“两个全程”,即:“凡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项目,我市有对应项目的一律取消;下放到市级的项目,一律做好承接落实工作;下放到市级以下的项目,一律做到应放尽放;取消和下放的项目,一律在第一时间衔接落实。加强全程监管、全程服务。”要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抓好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地生效和运行监管,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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