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秘〔2016〕10号
颁布日期:2016-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点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19日

2016年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滁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复议应诉职能,主动适应案件快速增长的新常态,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行政复议基础性工作

(一)规范流程。加强行政复议案件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立案、审查、审议、结案、归档(公开)、回访(督办)等办案节点的工作内容,做到程序完整、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

(二)上网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进一步扩大复议决定书公开数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市政府法制办在门户网站“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栏目中设置子项,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立卷归档。案件办结后及时整理案件材料,按照《安徽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到一案一号,分正、副卷整理,明确案件归档时限和标准,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结后的管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和卷宗可利用率。

(四)案卷评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适时组织对下级机关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进行抽检评查,重点检查案件认定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文书及档案制作是否规范。通过评查总结推广经验、分析整改不足、提高办案质量。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2015年度案件办理工作进行抽检评查。同时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优秀行政复议决定书评比活动,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文书的制作质量。

二、提升化解行政争议能力

(一)加快案件审理速度、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加快案件受理审查、通知答复、审理、审议等内部运转速度,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做到快审快结,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高效、便捷的优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同时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把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作为衡量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坚持集思广益,集体讨论审议案件制度,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二)注重调解和解,快速有效化解矛盾。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对可调解的行政复议案件,尊重当事人意愿,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妥善解决问题,努力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对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加强立案审查环节的沟通协调,促成双方和解,在化解矛盾的同时,降低当事人复议成本,节约复议机关行政资源。

(三)发挥专家作用,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根据政府法律顾问业务专长,组织其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论证,听取其意见建议;对专业性强的案件,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论证,增强案件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三、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

(一)发挥好行政复议意见书作用。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或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行为、行政管理或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复议机关要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相关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不按规定落实复议意见的,视情通报督促,直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健全完善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和重点案件回访制度。对于撤销、变更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复议机关要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复议决定并反馈,及时纠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行为,确保复议决定落实到位。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对结案案件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回访当事人,特别是对综合纠错类案件,复议机关要坚持上门回访,打通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注重通过办理典型案件规范行政行为。复议机关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研究具有代表性的纠错类典型案例,分析案件特点和成因,总结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座谈、研讨等方式,指导规范相关部门的行政和执法行为,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实现“纠正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四、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能力

(一)全面建立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按照《滁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落实应诉备案等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备《出庭应诉备案表》和相关司法裁判文书。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并适时通报各地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二)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相互通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情况,研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指导案件办理和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组织开展应诉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组织开展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业务培训,邀请法院行政审判人员、专业律师、行政法专家等授课,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和应诉技巧。要选取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案件,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部门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审理,提高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四)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完善委托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律师参与代理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业优势,解决法制机构行政应诉力量不足问题。

五、加强复议应诉队伍建设

(一)充实专业力量。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复议应诉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充实、稳定法律专业人才专门从事复议应诉工作,确保办案力量与日益增长的工作任务相适应。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选聘年轻律师坐班服务。

(二)加强业务学习。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复议应诉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政策水平;要在办案实践过程中深入研究,不断提升运用法律、政策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下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机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通过组织开展系统的或专项的业务培训、工作考评等活动,提升本地本部门复议应诉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通过内强素质,应对当前人手少、案件多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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