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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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滁政办〔2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20日
2015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
(一)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继续加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和基本知识,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努力营造人民群众自觉依法运用行政复议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化解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一是加强与人民法院、信访机构、法律援助的协作配合,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救济途径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二是改进受理方式,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作用,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条件。三是继续在农村部分边远乡镇推行设置行政复议联络点、设立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尽可能在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加大复议纠错力度。纠错功能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功能,行政复议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在办理每一起复议案件过程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该维持的依法维持,该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坚决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积极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既对具体案件提出整改及善后工作的意见要求,又对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和完善制度的建议,并对意见书和建议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完善机制,确保行政复议审理公平、公正
(一)完善审理程序。继续巩固行政复议提升年成果,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制度。严格行政复议案件流程管理,就立案、审查、审议、结案、归档(公开)、回访(督办)六个工作节点细化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完整、阶段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严格审理期限,提高审理效率,确保复议案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二)改进复议审理方式。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角度出发,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论证等方式审理案件。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查;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审查;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案件调查论证;对涉及人员较多、重大复杂案件,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复议案件的审理。2015年各县(市、区)采用听证、论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件。
(三)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机制,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依法履行,经行政复议机关责令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中的后续事宜,要加强监督指导,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消除在萌芽阶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以调促和,注重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
(一)注重调解和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交集的案件,凡是当事人双方有调解意愿的,都要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求化解争议的最佳方式,确保裁决效果。对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争议,要主动进行调解。对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试行在立案受理环节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
(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继续把是否有效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标准的重要尺度,始终把有效化解矛盾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撤销、变更、申请人主动撤回、被申请人自我纠错、和解调解等结案方式,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追求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三)探索调解和解的新机制。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制度,适时邀请人民法院、信访机构、基层组织等参与行政复议调解,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联动综合机制,形成调解合力。市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与中级人民法院“诉与非诉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平台”作用,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
四、强化监督,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指导交流。通过召开培训会、座谈会、案例研讨会、组织旁听法院庭审等形式,总结办案经验,统一办案尺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适用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诉指导能力。继续开展优秀行政复议决定书评比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文书制作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结合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开展行政复议理论和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二)继续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各行政复议机关都要选择部分复议案件,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开的复议决定书原则上不少于3件,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原则上不少于1件。
(三)坚持行政复议办案回访。案件办结完成送达后,行政复议机构要采用上门调查、查验台账资料、电话询问、邮寄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回访,跟踪行政复议文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文书要求的时间内是否重新作出具体行为或履行法律职责;是否完善规章制度,改进行政执法,有效防止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再发生;是否依法做好矛盾化解、善后维稳工作。
五、夯实基础,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保障水平
(一)强化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确保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数量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任务相适应,确保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办理。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行政复议场所和设备、设施,保障行政复议办案经费。
(二)规范案卷归档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结后,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安徽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皖府法〔2009〕63号)要求,一案一卷,分正卷和副卷,及时立卷归档。加强行政复议档案管理,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三)加强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各级复议机构要正确理解统计指标的内涵,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要求,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统计分析报告要准确反映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工作现状,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实际,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为有关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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