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20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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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月21日
2014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为目标,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为主线,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保障,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一是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和基本知识,努力营造人民群众自觉运用行政复议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化解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与法院、信访机构、法律援助的协作配合,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救济途径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三是改进受理方式,积极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条件。四是继续推行在部分边远乡镇、街道设置行政复议联络点,设立行政复议联络员,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加大复议纠错力度。行政复议的纠错功能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功能,行政复议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在办理每一起复议案件过程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该维持的依法维持,该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坚决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要积极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形式,既对具体案件提出整改及善后工作的意见要求,又对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并对意见书和建议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要把是否有效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标准的重要尺度,始终把有效化解矛盾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撤销、变更、申请人主动撤回、被申请人自我纠错、和解调解等结案方式,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
二、全面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四)规范审理程序。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提升年活动,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制度。严格遵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严格复议案件流程管理,做到程序完整、阶段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严格审理期限,提高审理效率,确保复议案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五)改进复议审理方式。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查;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审查;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案件调查论证。2014年各县(市、区)采用听证、论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件。
(六)认真把好复议审查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和善后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是行政复议工作的生命,要把提高办案质量放在行政复议工作的首位。案件审查过程中,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要深入现场调查,不搞闭门办案,确保事实清楚;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要广泛征求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对涉案实体利益的处分,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求化解争议的最佳方式,确保裁决效果;对裁决执行中的后续事宜,要加强监督指导,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消除在萌芽阶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七)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要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尝试在立案受理环节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
三、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力度
(八)加强指导交流。要通过召开培训会、座谈会、案例研讨会、组织旁听法院庭审等形式,总结办案经验,统一办案尺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适用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诉指导能力。继续开展优秀行政复议决定书评比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文书制作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市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与中级人民法院“诉与非诉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平台”作用,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
(九)试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从今年开始,各行政复议机关要选择部分复议案件,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开的复议决定书原则上不少于3件,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原则上不少于1件。
(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通过接受申诉、重点抽查等方式,纠正有案不收、超审限办案、无法定理由中止案件审理等违法行为。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强化对行政复议个案的监督。
(十一)建立行政复议跟踪回访制度。案件办结完成送达后,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积极跟踪行政复议文书执行情况,可以采用上门调查、查验台账资料、电话询问、邮寄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回访,重点检查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文书要求的时间内是否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履行法律职责,是否完善规章制度,改进行政执法,有效防止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再发生,是否依法做好矛盾化解、善后维稳工作。
四、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自身建设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提高对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认识,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行政复议中重大事项和遇到的困难、问题。行政复议机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汇报工作,定期呈报案件办理情况。
(十三)健全组织机构。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要根据案件办理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确保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办理。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要具备较高政策法律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或者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中选配、充实和调剂。
(十四)提高队伍素质。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创新意识。要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考核,全面提升行政复议人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复议人员的行为,廉洁办案、勤奋从政,树立行政复议人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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