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合政〔2015〕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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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8号)精神,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的6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17个子项),省有对应事项的5项全部取消,我市有对应事项的2项相应取消(附件1)。
二、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4个子项),省有对应事项的1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我市市直部门有对应事项8项、县(市)区有对应事项1项,均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附件2)。
三、涉及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权力事项作相应调整。
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四个一律”和“两个全程”的要求,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五、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2.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9项)
http://zwgk.hefei.gov.cn/zwgk/public/spage.xp?doAction=view&indexno=002991856/201512-00058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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