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记录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运行环境为目的,建立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精致淮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各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组织推动、政策激励、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统筹规划,分布实施。按照国家、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信用后个人信用,先独立运行后联合运作”的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科学组织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条块结合,重点突破。选择基础条件好的重点行业管理部门,依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先行建立健全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托淮北信用网,整合现有资源,逐步优化提升,形成市级数据库及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健全法制,规范运行。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指导和引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国家、省规划相衔接,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蓝图、总体框架和实施步骤,明确提出不同阶段的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和实施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和行业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推进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环节为重点,研究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社会法人信用建设、自然人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全市信用基本制度体系。

(三)加快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推进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主要包括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资金扶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商务诚信建设,主要包括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金融领域、税务领域、价格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统计领域、中介服务业信用、会展广告领域等信用建设和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社会诚信建设,主要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教育科研领域、文化体育旅游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和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自然人信用建设、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等。司法公信建设,主要包括法院、检察、公共安全领域、司法行政系统等公信建设和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行业特点,依托现有业务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评价、公开、共享。金融、工商、税务、物价、安全监管、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经信、城乡建设、商务、卫生、人社、教育、环保、公安、司法等部门和行业,要率先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档案以及公开查询平台和奖惩机制。

(四)建立统一的公共联合征信平台。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淮北信用网为基础,搭建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各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信用信息,建立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发布、查询平台,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逐步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乃至与全省、全国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五)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信用评级行业发展,推动信用服务产品的广泛应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服务产品体系。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健全监督机制,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严厉查处信用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失信行为。

(六)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市政府公共服务部门要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及惩戒。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多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实现多部门信用联合惩戒,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普及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开展重点行业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专业考评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底前)。组织召开全市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会议,建立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根据分工要求,明确主管领导及具体科室,分别研究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具体实施意见。县区要参照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建立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宣传部门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5年—2016年)。重点推进四大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信用信息系统率先推进的部门、行业完成各部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与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研究制定出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社会法人信用建设、自然人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初步建立我市信用基本制度体系。推进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2020年)。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覆盖全市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扩大范围、充实内容,实现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省直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成完善的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服务业培育、监管和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建立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信用征信管理工作,协调各方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市信用信息平台等相关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机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按照推进信用体系重点工作分工,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目标考核。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和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每年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下达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年底进行考核通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县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同时,把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目标办运用考核结果,实行扣分管理。

(三)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各类传媒作用,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体系。各部门要及时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相关信息,切实把推进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出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提供资金保障。采集信用信息的公共基础设施及涉及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部门、县区的基础平台数据库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日常维护管理、设备更新和业务开展相关费用等,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淮北市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分工

2014年10月11日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重点工作分工

责任单位

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1、编制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市发改委

2、研究制定本部门、行业和本地的贯彻《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所有成员单位

3、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办法,将年度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市发改委、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目标办

推进社会信用法规制度

1、研究制定淮北市《征信业管理条例》具体贯彻意见。

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

2、研究制定本部门、行业和各县区信用信息记录、分类管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红黑榜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

所有成员单位

3、推动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我市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信用代码建设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加快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2、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

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3、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市政府办

4、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管理监督、申请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及产品,发挥政府诚信示范作用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招标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及成员单位中具有行政许可和申请资金支持的有关部门

5、制定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办法,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目标办

6、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政府举债要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合规

市财政局

7、建立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含人事考试违纪人员信息)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8、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

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

商务诚信建设

生产领域

1、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爆破企业或者单位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建设

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2、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档案建设,落实质量风险管理、供应商审计、问题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审计局

3、推动建立质量信用档案,推进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建设

市质监局

流通领域

4、建立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档案,推进企业信用分级管理

市商务局

5、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6、推进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分类监管信息(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AA级企业)、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等信用档案

市检验检疫局

7建立直销企业经营网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拍卖企业设立许可、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石油成品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典当企业设立许可、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及商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档案

市商务局

8、推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档案建设,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信用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市商务局

金融领域

9、推进金融领域诚信建设,建立金融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档案

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10、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公安局

11、建立融资担保等中介服务业诚信档案

市金融办

12、建立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未履行诚信责任信息档案,建立银行从业人员执业信息及失信信息档案

市银监局

13、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

税务领域

14、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15、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建设,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6、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价格领域

17、推进价格领域诚信建设

市物价局

18、建立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及价格领域从业人员信息档案

市物价局

19、推进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设,着力推行“明码实价”

市物价局

20、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建设,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实施奖惩办法

市物价局

21、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市物价局

工程建设领域

22、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市城乡建委

23、推进工程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淮北信用网,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监理企业资质名单、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造价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等从业人员档案

市城乡建委

24、推进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工程建设领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市城乡建委

25、推行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事项相关联

市城乡建委

26、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建设

市城乡建委

政府采购领域

27、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活动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市招标局

28、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市招标局

招标投标领域

29、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市招标局

30、落实重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市招标局

31、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市招标局

交通运输领域

32、推进交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交通运输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交通企业信用等级、交通领域分类监管信息、出租车司机、客货运驾驶员、危险货物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公路养护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等行业从业人员档案

市交通运输局

33、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档案

市交通运输局

34、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较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

市交通运输局

电子商务领域

35、推进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建设,加快完善网店实名制

市工商局

36、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37、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落实对失信主体的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市工商局

38、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39、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市商务局

统计领域

40、推进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诚信档案建设

市统计局

41、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推进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建设

市统计局

42、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市统计局

中介服务业

43、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房地产中介、科技、职业中介等)

市房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44、推进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建设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

会展、广告领域

45、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落实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

市商务局

46、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推进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建设,打击各类虚假广告,推进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建设

市工商局

社会诚信建设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

47、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建设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8、推进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设,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推行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应用,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医师资格、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及医师行政处罚、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信用档案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9、推进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0、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信息档案及计生行政处罚档案

市计生委

社会保障领域

51、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全面推进诚信建设

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52、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档案,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

市民政局、市房管局

53、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用信息核对机制,确保民政政策公平、公正运行

市民政局

54、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的行为的惩戒力度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

劳动用工领域

55、推进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建设,落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市人社局

56、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市人社局

教育、科研领域

57、推进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58、建立大学毕业生、高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聘任校长、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学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人员信用档案;

市教育局

59、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教育局

60、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

市教育局

61、推动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选表彰等挂钩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文化、体育、旅游领域

62、推进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

63、建立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信用信息档案

市文广新局

64、建立出版物印刷、数字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等印刷企业,新闻出版和广电领域行政处罚,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信息,报纸期刊新闻采编人员从业信息及相关人员行政处罚信息档案

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

65、推进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建设,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和信用评级的运用

市体育局

66、推进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设,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市旅游局

67、建立诚信优秀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从业资格、领队人员资格及导游行政处罚和旅游领域行政处罚等信用档案

市旅游局

知识产权领域

68、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建立专利示范企业信用档案

市科技局

69、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市科技局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

70、推进环保领域诚信建设

市环保局

71、推进能源节约领域诚信建设

市经信委

72、推进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排污许可、绿色企业及环境违法企业信用档案

市环保局

73、推动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设

市环保局

74、落实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并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

市环保局

75、推进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检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

市环保局

76、落实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

市环保局

77、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

市环保局

78、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推进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建设

市经信委

79、加强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80、推进节能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逐步向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81、加强对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社会组织

82、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市民政局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

83、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

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84、推进网络信用评价建设,对我市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

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85、建立涵盖全市互联网企业信用档案,大力推进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

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86、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司法公信建设

法院公信

87、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单位、个人未履行生效裁判失信信息),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

市人民法院

88、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市人民法院

检查公信

89、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市人民检察院

90、继续推行“阳关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落实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

市人民检察院

91、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市人民检察院

公共安全领域

92、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

市公安局

93、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

市公安局

94、推进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市公安局

95、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推进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市消防支队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领域

96、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建立律师事务所、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管理和披露,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市司法局

司法执业和从业人员

97、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98、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信用档案

市司法局

99、推动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市司法局

其他领域

100、推进征信业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服务机构、评价人员等信用档案

市发改委、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

101、建立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煤炭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企业及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信用档案

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102、建立公共安全方面企业资质、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信用档案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

103、建立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资格证、资产评估师、及其从业人员行政处罚等信息用信息档案

市财政局

104、建立地质勘查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单位、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及违法勘查、开采、规费缴纳、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信用档案;建立各类行政处罚信用档案

市国土局

105、建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水利使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资格信息档案,及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档案。

市水务局

106、建立各类名牌农产品信息及农业领域形成处罚信用信息档案

市农委

107、建立林业企业分类监管信息、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及林业领域行政处罚等信息档案

市林业局

108、建立纳税信誉等级、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欠税企业、吊销企业、纳税稽查、注册税务师失信、国税领域其他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档案

市国税局

109、建立纳税分类监管、税务稽查、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欠税信息档案

市地税局

110、建立国家、省、市级各类商标、名牌、老字号等信用信息档案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111、建立标准化企业信息、强制性认证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等)、奖励良好行为记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不合格)、违法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档案

市质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112、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企业(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达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示范企业、工矿商贸领域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企业及重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信息档案

市安监局

113、建立单位缴纳公积金失信及公积金贷款失信等信用信息档案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14、建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人防警报等设备设施、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及人防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档案

市人防办

115、建立气象业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市气象局

116、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职业资格档案

市地震局

117、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市工商局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普及诚信教育

1、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2、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

市委办、市委宣传部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4、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5、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淮北日报社等

6、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成员单位

7、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成员单位中各行业主管部门

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8、支持有条件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

市教育局、淮北师范大学

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成员单位中各行业主管单位

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2、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个人、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提供便利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征信系统建设

3、推进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建设,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

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4、完善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金融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

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信用信息的应用

积极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大产品开发和创新力度,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具备市场公信力的服务产品体系,满足市场需求。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严格征信机构及从业人员注入,严厉查处信用服务机构和人员失信行为

市发改委、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

促进信用信息产品的广泛应用

2、推动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中率先使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积极鼓励其他市场主体扩大信用需求,开展信用产品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西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规定》等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