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黄政办〔2012〕7号
颁布日期:2012-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黄政办〔20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黄山市第六届运动会将于2013年9月在屯溪区举行。现将《黄山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黄山市第六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年龄及项目设置表

2.黄山市第六届运动会成人部参赛项目设置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黄山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黄山市第六届运动会是为了大力弘扬奥运精神,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充分展示我市体育工作成果,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促进群众体育蓬勃开展,全力备战省十三运会,全面促进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加快打造国际体育城市。本届运动会将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求实、创新、高效和节俭的原则,努力办成隆重、热烈、精彩、和谐的体育盛会。

一、举办单位

主办:黄山市人民政府

承办:黄山市体育局黄山市教育局

二、时间地点

2013年9月在屯溪区举行。

三、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部:田径、游泳、跆拳道、武术套路、举重、乒乓球、篮球、棋类(中国象棋、围棋)、羽毛球(9个项目)。

(二)成人部:篮球、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棋类(中国象棋、围棋)、桥牌、门球、健身秧歌、第九套广播体操、足球、龙舟、公路自行车(12个项目)。

四、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部: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二)成人部: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市直机关,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

三区四县、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机关组成代表团,其他参赛单位以代表队名义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年部

1.运动员必须具有黄山市正式户籍,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2.各区、县不得从外省、市引进运动员。

3.拥有黄山市户籍,但身份证号码为外省、市编码的,在黄山市落户时间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

4.区、县之间交流的运动员需在2013年3月1日前签定交流协议并报市体育局竞训科备案,方可代表协议单位参赛。

5.运动员必须符合《黄山市第六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年龄及项目设置表》中规定的各项目参赛年龄要求。

6.运动员注册按照市体育局有关规定进行代表资格注册,注册时运动员必须交验二代身份证。执有市体育局统一制作的《黄山市青少年儿童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参加比赛。

7.省体校、市业余体校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区、县代表团参赛;省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成人部

1.运动员必须具有黄山市户籍并持有当地二代身份证,身体健康者。

2.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

3.参赛单位须于2013年3月1日前与运动员签订代表参赛协议,并在注册时交验协议,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4.运动员注册按照市体育局有关规定进行代表资格注册,注册时运动员必须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执有市体育局统一制作的《黄山市第六届运动会成人运动员竞赛注册证》参加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部

各参赛单位必报项目:田径、游泳、跆拳道、乒乓球、篮球、羽毛球,缺一项扣除该代表团市六运会总成绩金牌2枚和18分。

(二)成人部

各代表团必报项目:篮球、游泳、龙舟(市直机关除外)、乒乓球、羽毛球、广播体操、门球、足球,缺一项扣除代表团18分。

七、竞赛办法

(一)青少年部

1.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市体育局下发的各单项竞赛规程。

2.所设项目报名不足4个单位,只计个人成绩,其个人成绩不带入参赛单位团体成绩。

3.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别或兼报其它大项的比赛。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4.青少年部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二)成人部

1.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市体育局下发的各单项竞赛规程。

2.所设项目报名不足4个单位,则取消该项目比赛。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3.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其它大项的比赛。

4.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八、奖励和计分方法

(一)青少年部

1.所有单项均录取前6名,按9、7、6、5、4、3计分,报名人数(队)在6人以下(含6人)的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2.各项目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3.篮球集体项目前三名以3枚、2枚、1枚金牌计算,前六名按27、21、18、15、12、9分计算。

4.各区、县2010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指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2013年8月31日前仍然在队的,每输送1人计1枚金牌和9分。

5.各区、县运动员参加省以上比赛成绩带入市六运会(省运会项目)计牌计分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31日。

(1)各区、县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前四名分别按4、3、2、1枚金牌计算,前八名按36、28、24、20、16、12、8、4分计算。

(2)各区、县运动员在省十二运会上获得前三名分别按3、2、1枚金牌计算,前八名按27、21、18、15、12、9、6、3分计算。

(3)各区、县运动员在省锦标赛中获前三名者,分别按1金、1银、1铜牌计算,并按9、7、6分计算。

(4)上述三项获牌计分方式不重复计,同一名运动员在以上赛事中的同一小项(级别)中取得两个以上成绩者,只计算一次最高成绩。

6.市运会创(超)省纪录者奖励3枚金牌和27分,创(超)全国纪录者奖励4枚金牌和36分。一名运动员在一个项目中多次创(超)纪录,只按最高一次奖励,发给创(超)纪录证书。

(二)成人部

1.所有单项均录取前六名,按等次设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参赛人数(队)在6人(队)以下则减少三等奖录取数,具体录取方法见各单项规程。

2.获得各单项等次奖个人颁发证书,团体颁发奖牌。

3.各代表团根据单项获奖情况计总分,获得单项一、二、三等奖分别按9分、7分、5分计算,篮球、足球、龙舟、广播体操集体项目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7分、21分、15分计算。

4.设“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另定。

(三)本届市运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公布代表团名次办法

(一)青少年部

按各代表团运动员参加市六运会决赛的成绩;2010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参加省以上锦标赛成绩(省运会项目)相加之和,分别录取金牌数和总分数前4名,给予奖励。

(二)成人部

1.各代表团根据参加六运会比赛成绩录取团体总分前6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奖牌并给予奖励。

2.其他参赛代表队录取单项团体和个人名次,给予奖励,不参加团体计分。

(三)公布成绩

1.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金牌榜: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相等,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相等,名次并列。

2.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总分榜: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第一名相等,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第一、第二名相等,第三名多者名次列前;第一、第二、第三名相等,名次并列。

3.成人部按总分公布等次奖,分值相同者以单项一等奖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十、报名办法

(一)第一次报名于2013年3月31日截止,各代表团报参赛项目和人数。青少年部报市体育局竞训科,成人部报市体育局群体科。

(二)青少年部第一次报名后不设弃权,弃权一项分别扣该代表团金牌2枚和18分。

(三)成人部第一次报名同时按规定交纳报名费,10人以上(含10人)项目每队交参赛费800元,10人以下每队交500元。第一次报名后不设弃权,如有弃权则扣除该代表团18分,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处。

十一、设竞技体育贡献奖

按照各区、县输送运动员在省十二运会上获得金牌者,以及在2010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31日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人数之和排列名次,给予奖励(具体细则另定)。

十二、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规格为1.8米×2.7米,颜色、图案不限,允许各区、县、市直机关代表团团旗冠以赞助企业或品牌名称,文字为“×××区、县、市直机关,×××(企业或品牌名称)代表团”。

十三、代表团组成

区、县、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机关代表团由5人组成(团长1人,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2人)。

十四、大会裁判选调

采用提名和推荐办法选调,所调裁判必须是国家二级以上资格。

十五、比赛服装按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1、7号(六运会比赛规则)附件.doc

2、7号(六运会比赛规则)附件.doc

http://zw.huangshan.gov.cn/Index/TitleView.aspx?ClassCode=0502&UnitCode=JA000&Id=1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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