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检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政办秘〔2010〕144号
颁布日期:2010-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检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0〕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集中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检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六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检查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及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精神,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加快我市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检查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六安,建设文明城市”的目标,按照“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实行上下联动,合力推进,依法打击惩处无照经营、严重污染环境、销赃、窝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经营秩序,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通过检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整治对象

检查整治对象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重点区域是金安、裕安、开发区(县、区另定)内的经营户。重点对象是无证、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

三、检查整治内容

(一)持照经营回收站(点)

对持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商户,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六安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建设标准要求,检查网点经营情况:

1、有无固定经营场所,是否办理相关备案登记。

2、经营场地是否整洁,有无占用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收购、整理废旧物资。

3、场地内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分类堆放,通道是否畅通,生产和生活污水是否按照环保要求予以处理。

4、是否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堆放废纸、废塑料等易燃物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是否严格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回收经营业务。营业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不含报废汽车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法收购、拆解报废汽车。

6、是否有收购赃物或嫌疑物品,不得收购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件(产废单位有介绍信除外)。

7、是否有污染环境现象存在,不得回收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

8、是否有完整的回收和出售台账记录,经营是否规范。

(二)无照经营回收站(点)

对现有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按照持照经营回收站(点)标准对其场所卫生、消防、环境等基本条件进行整治。符合有照收购站(点)整治标准的,经市再生协会核实后给予登记注册,对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16日-11月30日),制定检查整治方案,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部署检查任务,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检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16日),对金安、裕安、开发区内的检查对象开展全面调查,摸清企业的数量,有照、无照情况,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状况等。重点要摸清违规违法等不良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情况,为开展检查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10年12月17日-12月31日),由市直相关部门分别按照检查的工作内容,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集中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提高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继续巩固、完善、提高检查整治工作,树立典型单位,保护合法经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消除废旧物资流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经营有序、方便群众、利于治安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和机制,切实巩固检查成果。

五、职责分工

(一)本次检查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安排部署检查整治工作。

(二)市工商局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取缔辖区内无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站点和整治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中涉及的治安管理问题,特别是清查处理违法违规收购和收赃、销赃行为以及生产性废旧物资的台账登记问题。

(四)市安监局负责督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要求回收行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五)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非法占道及违反城市市容行为,依法对回收网点周边环境卫生加强监督管理。

(六)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规范、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资格认定,并组织实施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八)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检查整治工作执法,处罚由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实抓好检查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调查,摸清底细。凡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都应作为调查摸底对象,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要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做好摸底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开展地毯式调查,提高数据和情况收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确保调查摸底的质量。

(三)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要立足实际,严格工作标准,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这次检查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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