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0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2010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1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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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2010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马政办[2010]1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2010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2010年长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彭传清为组长,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全市2010年长江春季禁渔工作。市农委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所辖区域内的水面、港口、餐馆、市场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当涂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2010年长江春季禁渔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全市长江禁渔在管理上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段管理”的原则。市农委负责长江马鞍山段市区部分(即从采石河口到慈湖河口)的春季禁渔工作;当涂县政府负责长江马鞍山段当涂县部分(即从采石河口至芜湖交界处)及本辖区内通江水域春季禁渔工作。县区政府要做好辖区内兼业渔民长江春季禁渔期间的宣传、动员和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长江禁渔期的实施工作,做好禁渔前的准备、刀鱼捕捞期的管理及禁渔期后的管理;公安部门要配合渔政部门做好禁渔期的管理工作,打击妨碍执法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市场、宾馆饭店的管理工作,渔政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不定期对全市宾馆饭店进行检查,截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销售渠道;民政部门要深入渔港、码头调查了解渔民收入情况,做好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禁渔经费的保障工作,保证禁渔工作的顺利进行;宣传部门要及时对我市禁渔动态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一个良好的禁渔舆论氛围;县区渔政渔监部门要加大禁渔期管理力度,打击非法渔业行为,保证全市今年的禁渔工作顺利完成。
三、广泛深入宣传。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要深入渔村、码头、渔船、市场和餐馆开展宣传,使长江禁渔期制度家喻户晓,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精心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今年长江马鞍山段禁渔时间为2010年4月1日12:00时至6月30日12:00,禁渔时段为3个月。在禁渔期内,除风鲚和刀鲚(长江刀鱼)实行捕捞限额管理外,禁止其它所有捕捞作业。市农委要根据省农委《2010年安徽省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皖农渔〔2010〕51号)部署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渔网,市场餐馆无江鱼”。当涂县、金家庄区和雨山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组织落实。
五、加快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县区政府要按照《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模,健全科学论证、过程监督、效果评估制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改善水域生态平衡。
六、关注渔民生产生活。县区政府要密切关注专业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把符合条件的专业渔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禁渔期间渔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加强渔民培训工作,提高专业渔民转产转业和安全生产、防灾避险能力。认真落实燃油补贴发放等惠渔政策,确保渔区社会和谐稳定和春季禁渔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市2010年长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市2010年长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彭传清
市政府
成员:
刘新生
市委宣传部
谢儒华
市公安局
贾明安
市民政局
李超先
市财政局
王之发
市农委
王崇进
市环保局
朱远照
市水利局
王爱国
市工商局
麻少东
当涂县政府
黄宝池
雨山区政府
任本年
金家庄区政府
王光明
市农委畜牧水产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王光明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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