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0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马政办[2010]15号
颁布日期:2010-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2010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马政办[2010]1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2010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2010年长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彭传清为组长,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全市2010年长江春季禁渔工作。市农委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所辖区域内的水面、港口、餐馆、市场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当涂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2010年长江春季禁渔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全市长江禁渔在管理上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段管理”的原则。市农委负责长江马鞍山段市区部分(即从采石河口到慈湖河口)的春季禁渔工作;当涂县政府负责长江马鞍山段当涂县部分(即从采石河口至芜湖交界处)及本辖区内通江水域春季禁渔工作。县区政府要做好辖区内兼业渔民长江春季禁渔期间的宣传、动员和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长江禁渔期的实施工作,做好禁渔前的准备、刀鱼捕捞期的管理及禁渔期后的管理;公安部门要配合渔政部门做好禁渔期的管理工作,打击妨碍执法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市场、宾馆饭店的管理工作,渔政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不定期对全市宾馆饭店进行检查,截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销售渠道;民政部门要深入渔港、码头调查了解渔民收入情况,做好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禁渔经费的保障工作,保证禁渔工作的顺利进行;宣传部门要及时对我市禁渔动态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一个良好的禁渔舆论氛围;县区渔政渔监部门要加大禁渔期管理力度,打击非法渔业行为,保证全市今年的禁渔工作顺利完成。

三、广泛深入宣传。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要深入渔村、码头、渔船、市场和餐馆开展宣传,使长江禁渔期制度家喻户晓,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精心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今年长江马鞍山段禁渔时间为2010年4月1日12:00时至6月30日12:00,禁渔时段为3个月。在禁渔期内,除风鲚和刀鲚(长江刀鱼)实行捕捞限额管理外,禁止其它所有捕捞作业。市农委要根据省农委《2010年安徽省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皖农渔〔2010〕51号)部署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渔网,市场餐馆无江鱼”。当涂县、金家庄区和雨山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组织落实。

五、加快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县区政府要按照《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模,健全科学论证、过程监督、效果评估制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改善水域生态平衡。

六、关注渔民生产生活。县区政府要密切关注专业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把符合条件的专业渔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禁渔期间渔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加强渔民培训工作,提高专业渔民转产转业和安全生产、防灾避险能力。认真落实燃油补贴发放等惠渔政策,确保渔区社会和谐稳定和春季禁渔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市2010年长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市2010年长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彭传清

市政府

成员:

刘新生

市委宣传部

谢儒华

市公安局

贾明安

市民政局

李超先

市财政局

王之发

市农委

王崇进

市环保局

朱远照

市水利局

王爱国

市工商局

麻少东

当涂县政府

黄宝池

雨山区政府

任本年

金家庄区政府

王光明

市农委畜牧水产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王光明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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