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铜政〔2015〕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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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衔接落实有关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省政府公布取消的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1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涉及我市有对应项目的全部取消并作相应调整。取消市发改委(物价局)“上报上级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审批的初审事项”中的“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认定初审转报”;取消市经信委“资源综合利用申报材料认定初审”。涉及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我市在编制权力清单时已调整并作为“其他权力”。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的重要突破口,扎实抓好省政府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确保所有事项落地见效,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确保“接、放、管、服”各环节落实到位。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
铜陵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8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2015〕6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
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的6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17个子项),我省有对应事项的5项全部取消(见附件1)。
二、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4个子项),我省有对应事项的1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见附件2)。
三、涉及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权力事项作相应调整。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和“两个全程”,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抓好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地生效和运行监管,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http://zwgk.tl.gov.cn/web/XxgkNewsHtml/003096562/201509/003096562-201509-00055-244750.html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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