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5〕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从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形成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抓落实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督查室)主任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把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月度重点工作、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健全分解立项、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等督查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深、实、细、严、快”的要求,持续改进作风,积极主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限期报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报告;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月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对相关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较好、成效显著的,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提出批评,并责成报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相关督促检查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皖政办〔2014〕3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督查。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按程序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工作职能。

(二)坚持围绕中心。着眼全局,紧扣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坚持实事求是。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全面准确了解客观实际,如实反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坚持改进作风。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深入基层一线,善于发现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做到真督实查、善督会查。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全面督查和第三方评估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明确职责任务

督促检查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抓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抓好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抓好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抓好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网友给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留言等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分解立项制度。对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提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主动分解立项,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合规抓好落实。

(二)限期报告制度。上级政府印发的重要文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3个月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上级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要部署,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上级政府督查的事项、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按时限办结并报告落实情况。

(三)调查复核制度。对各地、各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要开展“回头看”、“再督查”,了解情况是否查明、政策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到位、问题是否解决、群众是否满意,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四)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抓落实工作做得好、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部门,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指出问题,通报批评,责成报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

(五)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拟定调研课题和方案,开展督查调研活动;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横向协作,充分运用部门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技能开展督促检查,建立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与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督促检查机制,提高督促检查效果。加强纵向协调,畅通信息渠道,密切交流合作,建立政府督促检查系统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系统整体效应。加强内部沟通,及时向政府办公厅(室)内部机构通报督促检查情况,分工落实督促检查任务,形成政府办公厅(室)内部机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外部协同,密切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责任落实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是抓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办公厅(室)要围绕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和对下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

(三)动态管理机制。规范督促检查工作流程,加强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时,督促检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全程跟踪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绩效考核机制。积极运用督促检查成果,将督促检查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强化绩效管理理念,依据督促检查台账进行动态考核,根据目标任务进行结果评价,使“督”有权威、“查”有手段、“考”有依据、“果”能运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办公厅(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核心工作,把督促检查机构建成核心机构。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对外可称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力量配备,按照中央关于机构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选配厅级、县处级干部分别担任省、市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选派若干理论政策水平高、督促检查业务熟悉、抓落实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督查专员。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干部。

(二)改善督促检查工作条件。加强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加强督促检查队伍建设。把督促检查工作理论作为各级行政学院重点研究课题,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的能力,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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